《在权利与秩序之间:新自由主义与新保守主义政治哲学批判》:
格林用社会共同善的目标消解了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对抗和冲突,有利于维护政治秩序的稳定。第二,具有主动性,从消极自由转变为积极自由。古典自由主义中所谓的自由是指消极自由,即个人权利不受政府权力的限制;新自由主义的自由是一种权力或能力,以实现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由消极被动转变成积极自主。第三,具有广泛性。自由权利的范围扩大,人民拥有的自由权利增多,通过国家干预主义的途径得以实现,也就是说,国家成为个人权利实现的工具。
(二)现代新保守主义的秩序思想
新自由主义提出通过国家干预主义原则来保证个人权利的实现,新保守主义对此进行了批判。现代新保守主义认为,国家干预主义不仅不能保证个人权利的实现,相反,使个人受到奴役,通往奴役之路。新保守主义者哈耶克反对国家干预主义,提出自生自发秩序的思想,认为自发秩序才能保证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实现。何谓秩序呢?“一种事务的状态,各种各样的要素之间的关系在这种状态中显得极为紧密,根据对整体中某个特殊部分要素的认识,人们可以形成对其余部分的正确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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