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LID雨水系统设施选用计算
4.1雨水储存设施计算
蓄水池、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以储存为主要功能时,其储存容积通过以下“容积法”和“水量平衡法”方法计算,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
(1)容积法
低影响开发设施以径流总量和径流污染为控制目标进行设计时,设施具有的调蓄容积一般应满足“单位面积控制容积”的指标要求。设计调蓄容积一般采用容积法进行计算,如式(4-1)所示,
V=10HφF (4-1)
式中:V——设计调蓄容积,m3;
H——设计降雨量,mm;参照表4-1;
φ——综合雨量径流系数,可参考4-1表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F——汇水面积,hm2。
用于合流制排水系统的径流污染控制时,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可参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4版)进行计算。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指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渗透、集蓄利用、蒸发(腾)等方式,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外排)的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百分比。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根据当地多年日降雨量数据统计得出,各城市的设计降雨量应单独推求,资料缺乏的城市,可参照与其长期降雨规律相近的城市的设计降雨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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