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人文实论》: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他将人作为万物的标尺,对人有着非常高的认定。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认为:“一切科学对于人性或多或少有些联系,任何学科不论表面与人性离得多远,它们总会通过这样那样的途径回到人性。”马克思主义的人本理论认为:以人为本,概括地说,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一切为了人,一切依靠人。人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既要看到人是社会历史发展的目的,同时也不能否认人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手段。历史就是依靠人并且为了人的人类创造活动过程。社会的发展就是为了人,除此之外,没有别的目的。然而,社会的发展必须依靠人,除了人之外,没有别的依靠力量。为了人而发展,依靠人来发展,这就是结论。它强调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通过发挥其能力而为社会多做贡献,同时,人民群众创造的劳动成果要反过来惠及人民群众。我们既要反对见物不见人,也要反对不劳而获、坐享其成。人人都要参与社会财富的创造,人人都拥有享受社会财富的权利。一切为了人,一切依靠人,离开广大人民群众的辛勤劳动,没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就不能满足人的物质利益和其他利益的需求。
今天的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是对人类社会文明的继承和发展。“以人为本”就是尊重人的价值、权利和利益,强调发展要为了人民,发展要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要为人民共享。
工程与人类生存发展都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工程必然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特征。一方面,工程的创造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提高人们的生产生活水平,从这个角度而言,人是工程活动的根本目的;另一方面,工程又是由人创造的,工程活动的任何环境都离不开人,因此,人又是工程活动的基本动力。也就是说,人既是工程的创造者,又是工程的使用者,因此,工程的建造过程和结果都必须从人的角度出发,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把人作为能够推动工程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主体,在符合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发展规律的前提下,以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为依据,不断激发人类的创造力,创造出更加“人性化”的工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精神需要。
一是工程建造过程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人是工程活动的主体和创造者,工程活动的整个过程都凝结着人的辛勤劳动,因此人应该受到重视,得到尊重。在工程活动中,存在着“人”与“物”两种基本因素,主体是“人”,即参与工程活动的决策者、设计者、管理者、工程师、工人等。客体是“物”,即工程活动中涉及的天然自然物和人工自然物,如各种原材料、能源、机械、设备、工具等。以人为本强调的是“人”重于“物”。工程活动中,是人支配物,而不是物支配人,人和物相比,人是第一位的,物是第二位的。因此,一定要坚持以人为中心,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到工程活动的全过程。参与工程活动的人,尤其是广大普通的劳动者的人格应该得到尊重,利益应该得到保护、能动性应该被充分调动起来。现实中存在的不尊重普通劳动者而把他们看成是工具或机器的附属品的现象,是人与物关系上的扭曲和异化。如农民工的待遇,有些不负责的工程负责人,故意压低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条件恶劣,安全不能保障,经常发生事故,给农民工造成生命损害,也经常发生劳资冲突。一个优秀的工程团队不仅仅要为顾客和用户服务,同时也要考虑为工程作业人员的利益服务,提供符合标准的作业环境,做好安全管理,将劳动保险和医疗保险进行合理安排。正如徐匡迪院士所说:“我们应该使工程活动成为培养和谐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社会的关系的‘苗圃’,而绝不能使之成为激发社会矛盾的‘温床’。”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也要尽量减少施工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如施工现场应时刻准备高压水枪,以减少粉尘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应创新施工工艺,使用先进低噪声设备,以减少施工产生的噪声污染。此外,施工时间上也尽量妥善安排,比如每天施工时间从早晨7点30分至傍晚5点,周末作业时,机械选择上也有相应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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