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引》:
2.科学评估项目取退水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采用科学方法评估项目取退水对利益相关者的可能影响,是“权益均等”能否落实的关键环节。对影响的评估同时存在人为夸大和忽视的风险,具体工作人员应慎之又慎,以免给项目建成后的运行带来更多的风险。
3.公平公正提出取退水影响补偿方案
对于评估的取退水影响,应提出切实可行的补偿方案。此处所说的“可行”至少包含三个层面的意思:一是管理上可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实现监督管理;二是技术上可行,有足够成熟的技术支撑补偿方案的实施;三是经济上可行,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核算数额,能为补偿方和被补偿方同时接受。
五、责任共担
(一)责任共担的内涵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从建设业主单位提出技术委托,到编制单位完成论证报告书的编写,到相关管理和协作单位提供支撑条件,到评审专家完成技术评审,再到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报告审批,经历了多个环节,并涉及不同的部门、单位和人员。这样,论证的每个环节、涉及的每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共同防御论证及其审批风险。
(二)责任共担的具体举措
落实责任共担,就要厘清各环节应当承担的责任,其中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的责任将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得到最具体的反映。
1.审批部门的责任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审批机关,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批通过专家评审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在此过程中,既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又要做到“法有授权必须为”。同时,还要对评审专家的权威性、评审过程的公正性负责,发挥行政监督和管理指导的作用。
2.评审专家的责任
评审专家是接受具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把关的人员。专家组的组长,应当熟悉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掌握论证审查程序,了解区域水资源条件及其供需状况,清晰建设项目用水工艺。评审专家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技术层面向论证报告书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的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负责。其中,专家组组长负主要责任,专家组成员负相应责任。
3.建设业主的责任
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是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发动者,也是水资源论证审批的受益者,还是水资源论证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对于业主来说,为了保障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及时、全面地向编制单位和审批部门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编制人员的责任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是整个水资源论证工作的主体,承担着基础资料审查、水文水资源数据收集、项目取用水合理性论证、取水水源论证、取退水影响论证等具体工作。为此,编制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整体质量负责,具体的技术人员对报告书技术数据的真实性、论证结论的可靠性负责。
5.协作单位的责任
为了提高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相关论证结论的可靠性,需要相关的协作单位提供相应的支撑性文件,如供水协议、供汽协议、同意接受污废水协议等。此时,协作单位应对提供基础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还应与业主单位共同为出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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