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标准化理论与实践》:
《水利强制性条文》是参与水利建设工程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必须执行的技术要求和政府机构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因此,发布《水利强制性条文》是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贯彻《条例》的重要举措,有力推动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过程和环节的技术控制,有利于整顿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有利于提高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它的发布与实施,是进行水利技术标准体制改革的切人点,是向建立由强制性的水利技术法规与自愿采用的水利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新体制迈出的关键性的一步。
四、三者的区别和联系
在我国有关立法文件中,并没有“技术法规”这个词。技术法规是与标准关系最为密切的法规。简单地说,涉及技术要求的法规即可称为技术法规。确切定义为:规定技术要求的法规,它或者直接规定技术要求,或者通过引用标准、技术规范或规程来规定技术要求,或者将标准、技术规范或规程的内容纳入法规中。技术法规可附带技术指导,列出为了符合法规要求可采取的某些途径,即权宜性条款。
根据百度词条,技术法规指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的文件,以及规定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的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可以是其他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政府授权由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技术规范、指南、准则等。
中国加入WTO,对各项制度和要求提出了新的要求。世界贸易组织为了消除贸易壁垒而制定的一系列协定,一般称为关税协定和非关税协定。WTO/TBT协定,即“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作为非关税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作为三大技术贸易壁垒。首次从贸易角度对技术法规(Technical regulation)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协议规定:技术法规为“强制执行的规定产品特性或相应加工和生产方法(包括可适用的行政或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技术法规也可以包括或专门规定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根据中国多次与世界贸易组织谈判的结果,中国的强制性标准与技术贸易壁垒协定所规定的技术法规是等同的,中国的推荐性标准与贸易技术壁垒协定所规定的技术标准的等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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