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打官司?
“打官司”是一种古已有之的通俗说法,“官”和“司”本义都是“官方”、“官府”的意思。发生利害冲突的双方到官府或长官那里去告状,请求裁决是非,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或者因为被人告到官府或长官那里而同对方争论辩白,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这种活动在民间被称为“打官司”。在现代社会,“打官司”用法律术语表达就是“诉讼”。“诉讼”在法律上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3种类型,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民事官司、刑事官司和行政官司。
★法院的哪个部门负责立案?
各地法院一般都设立了专门的诉讼服务大厅,负责诉调对接、立案登记、诉讼风险提示、诉讼材料接转、诉讼费用缴纳、财产安全、案件流程查询、信访接待等方面的工作,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包括立案在内的“一站式”、“全方位”的诉讼服务。
★哪些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执行死刑后罪犯的物品、遗书等如何处理?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一下事项:1。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附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抄送有关机关。2。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花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花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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