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与估价方法研究》:
4.2高速铁路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
4.2.1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
组成环境的各个子系统因素可以在数量或者质量方面作为一个指标,然后根据这些指标的特点,把其组合起来,从而构成建设环境指标体系,它在建设环境综合评价中可以成为重要的评价因素,可以整体、全面的反映出这一区域环境的大致情况和特征。评价指标是作为评价建设环境状况的因素,这些因素来自于建设环境指标体系。想要准确的反映高速铁路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建立科学合理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必须的工作。建立高速铁路建设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时,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1.科学合理性原则
在科学的基础上建立评价指标,要求这些指标可以真实的反映生态环境质量水平,可以客观的反应出高速铁路建设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情况,要求指标与指标之间避免重复反应相同的影响情况,但是内在的联系必不可少,所以每个指标在选择上必须要概念明确,有清晰的科学涵义。
2.典型代表性原则
高速铁路建设时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因素不是单一的,而是涉及多方面,但是真正应用到实际评价工作时,完全无需全部选择并加以应用,事实上也不可能完全的找出,所以,在实际评价时,对于在指标的选择确定方面,只需要选择一些具有典型性,能够反应真实生态环境影响的指标。
3.逻辑系统性原则
对生态系统本身来讲,是一个情况复杂多元的整体,同时还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层次关系,因此建立评价指标体系需要层次分明具有严格的逻辑系统关系,作为一个完善的系统,各个生态评价指标需要从整体系统的全面性进行考虑。
4.动态性原则
生态环境不是一个静止不变的系统,因而对于生态环境的评价是带有动态的一种预测,指标体系的建立要反映出一个区域生态环境不断演化、不断发展的趋势。指标不能是一个拘泥于一个状态的因子。
5.整体综合性原则
生态环境不是单一的,而是复杂的系统,因而指标体系一定要是能够反映出整体、全面,不仅可以反映现在、局部的一些特征,还可以反映出比较长远的、整个区域的综合特征情况。
6.地域差异性原则
生态环境存在地域性的差异,每个区域之间生态环境状况有较大的不同,因此,在建立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时要充分考虑到每个区域的实际情况,对评价指标的选择,从实际出发,找出最能反映区域生态环境情况的因子,能够做到更准确的评价区域的生态状况。
7.可获性原则
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程序十分复杂,由于现在技术有限,在能确保可以正确严谨的评价出生态情况的基础上,找到一些可以得到数据的指标。有些指标对评价工作能有突出的表现,但是由于技术水平或者一些原因无法获得数据,于是就无法加入到指标体系,如果可以得到权重量值也可,但定性的分析有时没有定量更有说服力,也不能准确的评价出结果。
4.2.2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高速铁路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要建项目路过区域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准确有效的评估,然后尽量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破坏,做到最优化筛选线路。与此同时,对高速铁路建设完毕的生态恢复也起到引导作用,对可能会发生的破坏问题在开建前期积极的采取防护措施,使破坏性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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