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长江文化大系27·城光商影:长江流域的都市与商会》:
二文明坦诚钱为何物生产品可以成为交换物后,原始人的生产积极性被极大地刺激出来,更加努力地投入到各自的生产中,创造财富,改善生活条件,从而使原始社会更快地向文明社会过渡,这在长江下游良渚文化遗存中可以得到证明。
良渚文化距今约四五千年,正处于父系氏族公社发达并趋近瓦解的时期,代表着原始社会最发达的经济状况。在农业方面,石制生产工具有三角形犁状器、扁薄穿孔石铲、耘田器、长方石刀、石镰、扁平石锛,拱背型和台阶型的有石锛、石斧、石凿等。人们种植水稻,也培育和种植其他的经济作物,如花生、芝麻、蚕豆、两角菱、甜瓜、核桃、酸枣、葫芦等(其中可能有不是种植的)。
在制陶业方面,良渚陶器以夹砂灰黑陶和泥质灰胎黑皮陶为主。黑皮陶是在泥质灰陶的器表施黑色陶衣,打磨光亮,就会呈现漆黑色或铅黑色的光泽。制陶普遍采用轮制,造型匀称。陶器上的刻划纹纤细多变,有连点、折线、网状、卷云、螺旋、圆圈、弧边三角等构成的复杂图案、也偶见鸟纹、简化鱼纹。特别是发现的漆绘陶器,与汉代漆器的化学反应相同,代表了很高的制作水平。
在纺织方面,良渚文化时期发明了饲养家蚕和织丝织品的技术。在吴兴钱山漾发现的丝麻织品实物标本,是我国新石器时代的重要成就。苧麻织物有麻布残片和细麻绳,平纹麻布经纬度每平方厘米16~24根,有的则是由经线31根与纬线20根织成,密度约与现代的细麻布相当。丝织品有绢片、丝带和丝线,纤维原料皆为家蚕丝。细丝带宽约0.5厘米,是由30根单纱分10股编织而成的圆形带子。残绢经纬密度每平方厘米48根,是缫后而织的,茧丝纤度偏细,主要通过增加经纬纱数以达到绢织物密度。这是中国乃至世界发现年代最早的丝织品实物,也是丝绸之国对世界物质文明作出的重大贡献。传说黄帝的元妃嫘祖观昆虫织网有感而发明了织丝,从钱山漾的丝织品证实这个传说是不正确的,是长江下游的原始人最先发明了织丝技术,只是后人将这个无名功劳归于嫘祖身上。养蚕、缫丝、织丝都是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四五千年前能有如此成就,确实值得骄傲。
在制玉方面,良渚发现的玉器在数量与品种上都是空前的。有珠、管、坠、块、璜、瑗、镯、璧、琮、蝉等,其中有的是早期制玉工艺中的珍稀之物。如有件玉琮,长简形,外方内圆,高18.4厘米,四面浅刻横道和圆圈纹饰。有的玉琮高达23厘米,有的完整大玉璧直径达21厘米。切割采用的是弦切技术,再素面抛光,产品十分精美。
原始人农耕、制陶、织衣还可解释为是为了吃、用、穿,耗时费力地制作大量玉器就恐怕不是为了己用而是出于交换的目的。传说尧舜时“北用禺氏之玉,南贵江海之珠”,这显然只有通过交换才能得以实现。所以,社会经济的进步极大地促进了交换活动的日益发展。
如前所述,人们的交换起初只是以物易物,坦诚待人,文明交易。据民族学调查资料,生活于云南的基诺族在20世纪中叶时仍处于父系氏族公社末期,大概与尧舜时相当。其时已出现了贫富分化,有的人家穷一些,有的人家富裕些。但仍有较浓的原始共产制观念。若遇灾年,没吃的一家人就到有粮食的一家去一起吃,直到将他们家的粮食吃光为止。两家没吃的又一起到另一家有吃的去吃,直到吃光。然后三家再一次出动,直到全村都吃光才了结,完全是名副其实的吃大户。被吃的人家只有骄傲的感觉,毫无怨言。
他们不与生人打交道,但也有对外交换的时候。
若有交换的需要,他们就将自己生产的某种产品放人背篓,背到某交通要道。在道口将产品从背篓中拿出放在地上,背篓搁旁边,然后人跑到旁边的树丛或草丛躲起来。有交换的人来了,若正好是其所需,便拿出自认为价值对等的货物,然后也跑到旁边躲起来。
先到者去看货,若认为正是自己要交换的东西而且价值相当,就把对方的物品装入背篓背走,后到者再出来将自己的一份背走,交易就算完成了。若是先到者觉得货物不对等,就不动货物而跑开躲起,后到者就出来添货再跑开。若还是不对等,就又重演一回,直到双方满意为止,这种交换方式可能是人类最初的交易行为。15世纪郑和下西洋时就曾在印度进行过这种交易。当时称这种交易为“鬼市”。
这种交易不存在欺诈行为,双方都是坦诚的,颇有君子之风。但这种交易太麻烦,若等了一天却不是自己需要的货物岂不是白忙活一场,因此,人们需要某种物品作为交换的中介物或等价物。古埃及是用谷物执行货币职能,有的地方是用某种贝壳,游牧民族就可能是用羊。那么长江流域用什么呢?由于长江流域大多是宜农区,因而最早可能是用粮食充当等价物。但粮食太散且价值不高,无法充当贵重物品的中介物,所以后来的人们就以猪作为等价物。活猪太大且不听话,人们就选择将猪的下颚骨作为等价物,猪大骨头大,猪小骨头小,既方便又便于衡量其价值。
用猪的下颚骨作为交易的等价物并非臆测,而是得到了考古界的证实的。在湖北郧县青龙泉的龙山文化墓葬,有座墓中随葬了14块猪下颚骨。在南京北阴阳营墓葬中,有8座墓葬各随葬了一两个猪下颚骨。
在屈家岭文化遗址的墓葬中,也有用猪头骨随葬的现象。不仅长江流域如此,从甘肃到山东的黄河流域也存在这种情况。无甚随葬品的小墓均未发现有猪下颚骨,发现有猪下颚骨的都是随葬品众多的大墓。这种中华大地上原始社会后期出现的普遍现象,正说明猪下颚骨是财富的象征,充当着交换的等价物,并成为各部落的共识。
在民族学资料中也可找到佐证。,如前述基诺族当时仍存在群婚现象,即某男子娶了某家长女为妻,该男子就对小姨子有优先娶的权力。到小姨子该出嫁时,姐夫抱一头猪娃送给娘家,小姨子就嫁给姐夫。
原则上姐夫只要有猪娃,所有的小姨都可娶回家,但事实上谁都不会有几头猪娃。所以在这里,猪娃相当于聘礼,代表着实实在在的财富,也等同于起到了交换媒介的作用。
又如在海南岛五指山区,20世纪中叶时还处在文明社会的前夜。按当地习俗,若通奸被捉,女的受鞭打,男的砍头。要被砍头的男子若是能赶头猪赔给对方家庭,则啥事都没有了,可见其理相同。
原始时代的人们在交易时是真正意义上的童叟无欺,文明交换。他们虽然不知钱为何物,但价值观还是有的,大家都会按照等价的原则进行交换。若从这个角度去理解“黄金时代”,那倒是不为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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