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英国共用地的环境治理为研究对象。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至今仍有55万公顷的共用地幸存,它既是英国历史文化的传统载体,又是多种珍贵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泥碳储量位列全球第十位,因此88%被规划为国家公园、特殊科学价值地、特殊保护区等。同时英国的共用地上权属非常复杂,既有私人保有权,也有共同使用权,还有公众通行权。在不同权属之间,在财产权与环境保护之间总是发生冲突,为了实现共用地的环境保护目标,英国通过立法赋予自治组织法人团体地位,要求自治组织在考虑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制定共用地管理规则,包括自然保护和风景保护、公众通行权、历史遗迹等,同时与环保机构签订环境管理协议,鼓励相关权利人以环境友好的方式利用共用地,如减少放牧并获得相应补偿。这些对于我们处理财产权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及公众共用物的环境治理,具有有益的参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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