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治理视角下的中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1.4.1.2多中心治理理论主要特征
(1)多元治理是核心
多中心治理强调多元治理,彻底改变了以往单中心治理过程中只有一个最高权威的格局,注重构建多个权利中心共同决策的多元治理体系,并由多元主体来共同承担公共管理和公共物品的供给。由于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分散权利、叠加管理、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多元共治,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广大民众对公共物品的需求,而且能有效地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从而成为公共管理的一种较为理想的模式。以多元治理为核心的多中心治理制度由于供给主体的多元化,使其在公共物品的供给过程中多元市场竞争机制下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从而有利于为公众提供更优质的公共物品。
(2)自主治理是关键
自主治理是多中心治理的关键,是指具有相互依赖关系的多方群体,针对某一个或某一些特定的公共问题,有规则的形成一定的组织,进行自主管理,并通过多样、灵活的组织行动方式,探索解决公共问题最高效的行动方案。在自主治理的过程中,互相联合的多方群体通过一定的规则约束,在解决公共问题的过程中有效地避免机会主义诱惑、搭便车行为以及回避责任等问题,从而有效地保障公共利益的长久实现。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以多中心理论为基础,结合大量的实验研究,提出了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理论,即公共事物自主组织与治理的集体行动理论,该理论也是公共管理领域中颇具影响力的理论之一。
(3)主体参与是保障
多中心治理是通过主体的参与实现的。因此,为进一步形成政府与社会群体的联动,就必须着力强化民间组织和个体的主体意识以及参与意识,从而促使公共机构在提供更好的服务的同时付出更低的成本。此外,为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实现更高的管理目标和绩效,就必须培育和增强参与主体对公共服务的主体意识,实现并建立政府与民间主体的良好互动。
(4)制度安排是约束
多中心治理更加注重“游戏规则”。重点在多中心集体组织的建设和行动规则的确立,建立相应的制度安排。多中心的制度安排涉及组织和规则的渐进过程,也就是治理制度的设计、运作、评价和变更的过程。科学的多中心治理制度表现为:在治理过程中提供了操作、集体、立宪三个层次的制度分析框架,这就发挥了公共领域中“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其中还包括了相应的分析框架,分析单位以及经验研究方法等一系列内容。
1.4.1.3多中心治理的优点
(1)提供更多治理方式选择以减少“搭便车”行为
多中心治理制度为公民提供机会组建多元化的公共物品供给主体,不同的供给主体在多中心治理过程中所行使的权利具有很大差异。多中心治理主体中包括一些具有一般目的的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其主要向某类社会群体提供内容广泛的公共服务,但也有一些治理主体具有特殊目的,例如,有些主体可能只提供诸如农田灌溉和面源污染监控系统的运营和维护类的相关服务。为引入多元竞争,提高公共治理效率,公众存在着多个公共治理主体的选择机会。参与的公民就能够通过投票的方式进行选择可替代的公共物品。而这些公共物品供给主体的多样化功能也意味着同一公民可以在多个公共物品供给主体中享有公民待遇,从而实现公共服务的多元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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