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环境公共治理比较研究》:
(三)解决专门性知识缺乏问题
多利益相关者平台被设计成具有审议功能,而不只是纯粹的参与,这就意味着参与者必须有足够的技术知识进入这样的审议过程中去。团体应该解决参与者的这种特定的能力建设问题,但事实上,参与者的专门性知识水平通常被人忽视。在玻利维亚专门性圆桌会议期间,这个问题是所有问题中是最严重的。会议的参与者没有能力评估专门性规划,而且他们对于经济性的规划可能也只是部分了解。只有在机构规划方面,他们才感到比较轻松,可以进入深入讨论并提出建议。因此,专门性圆桌会议并不能解决具体的专项问题。当涉及机构话题的深入讨论时,专门性圆桌会议才部分地解决了经济议题。同样,在南非和津巴布韦,黑人水用户代表之所以不积极参与讨论,是因为他们能力建设的缺乏(Faysse,2004b;Manzungu,2004)。四、定义决策权力和机制多利益相关者平台对决策的影响可能是一个问题,尤其是对短期的多利益相关者平台而言,其与正式进行的决策过程的联系往往是不清楚的。在水资源管理领域,越来越多的操作、维护、甚至规划决策权交给了水用户组织代表(Faysse,2004),多利益相关者平台的决策权力的深度已经影响了参与者的战略行为。一方面,利益相关者可以决定不参与一个决策实现几率不大的多利益相关者平台。在南非,当地流域论坛的参与减弱是因为参与者明白论坛没有任何权力来执行达成的协议(Warner和Simpungwe,2003)。另一方面,利益相关者会更愿意参与有法律决策权的多利益相关者平台。
当然,一个多利益相关者平台的建立只是协商过程的一步。利益相关者在多利益相关者平台前后都需要协商,而且他们在多利益相关者平台中协商的同时,在它之外也在进行着协商。在专门性圆桌会议期间,OTBs就积极参与了平台的协商来反对项目,同时它也与欧洲的非政府组织讨论如何获得资金来建立自己的卫生项目。因此,这样的多方面协商可以是正式或非正式的,可以是在两个利益相关者之间或更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甚至可以是在另一个平行的多利益相关者平台中进行协商。所以,只分析多利益相关者平台中发生了什么,不应被视为足以理解完整的协商进程。
多利益相关者平台正在建立一种不同形式的合法性,这体现在利益相关者不仅可以全体投票,而且可以通过“团体”的形式代表大家。这种其他形式的合法性导致了多方利益相关者平台自己的问题,例如,根据他们团体属性的不同,草根利益相关者可能不能承担相同分量的事务。在不同的研究案例中,尝试引入更多的参与式民主的目的不是为了推翻传统的代议制民主。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达成这两种形式的代议制的平衡。
为达到这种平衡,已经试过了好几种方式了。一个极端情况是,多利益相关者平台提出的可能只是有关问题的建议,当局需要正式接收和审查,但没有执行的义务。另一个极端情况是,当局本身可能就是多利益相关者平台的一部分,因此后者拥有完整的决策权力。例如,在法国的地方流域委员会法律规定,来自地方当局的代表必须占50%,而这其中25%来自政府,另外25%则是水用户的代表。最好的平衡是根据当地条件而有所不同。假如利益相关者团体内部的民主程序较弱,那代议制民主就需要加强。总而言之,要想使多利益相关者平台得到正确执行,,政府就不能太强势,否则不给其他利益相关者足够的回旋余地。当然,政府也不应该太弱,因为如果政府太弱,那多利益相关者平台工作可能就被当地精英控制(Castellanet,1999)。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