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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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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汇编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126221
  • 作      者: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编
  • 出 版 社 :
    中国环境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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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汇编》分环境监测法律法规、相关国务院文件、环境监测有关部门规章、环境监测有关规范性文件四个部分,是环境监测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一部实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工具书,同时也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管理人员,科研院校的研究、教学人员.以及其他与环境监测管理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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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汇编》:
  (十九)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海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发挥环境保护区域督查派出机构和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作用,探索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部牵头,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2017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海域建成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各市、县应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环境保护部负责)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二十)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环境保护部牵头,水利部参与)
  (二十一)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二十二)严格环境风险控制。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2017年底前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等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二十三)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5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保护部负责)
  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强化海上排污监管,研究建立海上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2017年底前,完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环境保护部牵头,海洋局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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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环境监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节选)(2015年1月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节选)(2008年6月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节选)(2016年1月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节选)(1997年3月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节选)(2005年4月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节选)(2003年10月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节选)(2000年4月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节选)(2003年9月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二、相关国务院文件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

三、环境监测有关部门规章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0号)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四、环境监测有关规范性文件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环发(2013)14号)
关于印发《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环发(2009)15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发(2010)6号)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4)107号)
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办(2009)150号)
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2011)52号)
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
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办(2014)64号)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1)112号)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发(2014)32号)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96号)
关于印发《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路线(试行)》的通知(环办函(2015)191号)
关于印发《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函(2014)1132号)
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和《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
技术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25号)
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环境空气监测网(地级以上城市)设置方案的通知(环发(2012)42号)
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通知(环发(2006)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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