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规范化回收力度。商务部充分发挥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牵头建立完整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进一步整合和规范电子废物回收渠道。鼓励零售企业发挥网络优势,开展电子废物回收;发挥专业回收公司作用,完善基层回收网络,培育龙头企业。鼓励处理企业与相关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处理,并优先交售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内有资格企业。
(七)强化电子废物处理处置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以印刷电路板制造业和电子废物处理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印刷电路板等电子类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和流向情况;要督促电子废物处理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处理过程不产生二次污染,确保产生的电子类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利用处置;对非法处理电子废物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无证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活动进行查处和取缔。
(八)突出重点地区污染治理。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以广东省汕头市、清远市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加强对地方政府指导和监督,督促地方政府制定并落实电子废物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限、任务、措施以及责任分工,确保于2015年年底前彻底扭转长期以来电子废物污染严重的局面;限期不能完成整治任务的,各级环保部门要暂停该地区除节能减排、民生保障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重点地区地方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相关企业集聚发展,支持相关回收利用企业向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集聚和集中,实行园区化管理,集中统一治理污染;要制订计划,逐步开展被非法电子废物处置活动污染的水体和土壤的治理修复工作。重点地区地方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海关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彻底切断电子废物的非法来源;要开展专项行动,坚决取缔焚烧、酸浴等污染严重的电子废物处理处置方式;到2015年,对没有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电子废物拆解作坊,依法责令关闭。省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对重点地区环境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定期评估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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