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很多城市交通标志设置之所以落后,除了交通管理理念相对滞后外,更大程度上与“执法经济”有关。许多城市将交通管理部门以及警员的收入,与交通违章的罚没款直接挂钩。也就是说,违章越多,部门获利越多。这样的结果是使交通标志设置几乎成了违章“陷阱”,有关部门往往不当回事,对市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总爱搭不理的,更不用说主动调查研究以避免类似失误了。
国外一些国家在交通执法方面的成功经验,对我们有很大的启迪。如澳大利亚,交通管理方面从来不存在“执法经济”,其交通管理的一切出发点在于维护交通线的方便、快捷、有序,因而其先进之处并不在于掌握了什么核心的高科技,而在于遵循了“交通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交通安全,而不是为了多罚款”的基本原则。出发点正确了,管理渠道自然顺畅,管理方式就灵活了,管理效果也会更加有成效。
严格依法管理,首先就是要严格执行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配套的实施条例和各项规章。因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体系,在交通管理理念、制度等诸多方面与过去有很大不同。因此,不能再用一些旧的思维方式,管理手段去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交通管理过程中,尤其要特别注意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无论是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还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强化程序意识,尊重交通活动当事人的正当程序权利。其次,要控制执法的随意性,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就道路交通管理来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活动日益复杂和繁多,这样无论交通法规如何完备、严密,也不可能对所有交通行为的范围、幅度和方式等都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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