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系列丛书:废弃荧光灯管回收处理与风险控制技术研究》:
该指令在产品设计、分类收集和回收处置3个方面做出规定,具体如下:
(1)产品设计——规定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者在产品设汁阶段就要考虑有利于产品报废时对整机及其组件和材料的拆除和翻新,以便进行再利用和再循环使用。生产者在必要时要通过特殊的设计方法或者加工程序来达到这一目的。
(2)分类收集——规定欧盟成员国以及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者要建立专门系统,以便使用者能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免费送回,或者由销售商负责在销售新产品时一对一地收回报废产品;同时要保证这些收回的报废的电子电气设备能及时送到规定的授权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3)回收处置——规定对报废的电子电气设备的处理包括“回收”和“处置”两种方式。“回收”就是对报废的设备整机或其组件和材料再利用或再循环使用,包括能量的循环使用。通过提高报废设备的回收率,尽可能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处置”就是对不能回收的废弃物采取堆放、填埋、焚化等方式进行处理。
目前欧洲市面上广泛使用的紧凑型荧光灯中,汞元素是必不可少的原料之一,因此荧光灯被WEEE列为“可以含有汞元素的产品”,但每支灯的汞含量不得超出5 mg。
WEEE指令第二版于2012年7月24日发布,新的WEEE在适用范围和收集率目标上进行了修订,通过6年的过渡期,回收范围扩大到所有的电子电气设备。所有会员国需确保其生产者负起收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WEEE)的责任,从2016年起,每年至少需达到45%收集率的目标,而自2019年起,所有会员国每年WEEE收集率至少需达到65%的目标,或者达到该国产生WEEE总量的85%。回收率目标分三个阶段进行,欧盟会员国需于2014年2月14日前,转成国内法,制定法规及行政规定,以确保符合该指令的要求。
1.1.1.2 ROHs指令
ROHs指令于2006年7月1目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法规规定的电子电气设备及家用灯泡和照明设施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子电气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6种物质,该指令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新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不得含有汞等6种有害物质,并对其在均质材料中的最高含量做出了相应规定,其中汞的最高含量为1 00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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