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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2016年WTO年度报告:全球价值链背景下的国有企业与中小企业: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small-and-medium-sized enterprises under the global value chain backgr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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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9708641
  • 作      者:
    张磊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铁道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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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磊,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讲席特聘教授(WTO任命)、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贸易谈判学院院长、世界贸易组织讲席(中国)研究院院长、上海高校智库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治理研究与中国改革开放联合研究中心主任。2000年获上海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学位。2011年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劳工组织、意大利都灵大学知识产权法硕士(LLM in IP)学位。曾经先后赴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哈佛大学、瑞士洛桑大学及美国乔治城大学访问进修。担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员、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虚拟学院协调人、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ARTNeT联络人、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心(ITC,日内瓦)国际顾问、欧洲法律学生联盟(ELSA)模拟法庭辩论赛常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商务部经贸政策咨询委员会全球价值链专家、商务部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专家以及科技部专家库专家(知识产权)。研究方向为WTO法、法经济学和知识产权。
应品广,上海高校智库国际经贸治理与中国改革开放联合研究中心副主任。四川大学法学硕士(2009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2012年),新加坡管理大学访问学者(2013年)。兼任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所兼职研究员、亚洲竞争法学会会员。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
全项目《中国竞争政策研究》一项,著有专著《法治视角下的竞争政策》和《经营者集中的效率抗辩法律问题研究》两部,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论文三十余篇。研究专长:竞争法和竞争政策。
蔡会明,上海高校智库国际经贸治理与中国改革开放联合研究中心研究员,企业管理专业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研究领城为跨国经营、国际商务。
王茜,上海高校智库国际经贸治理与中国改革开放联合研究中心研究员,国际贸易专业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世界经济、金融服务贸易。
任再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全国经济管理院校工业技术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金融学会理事。有四年银行工作经验,先后在加拿大道格拉斯学院课程进修三个月、英国杜伦大学高级研究访学一年,对国际金融、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外汇风险管理、自贸区金融改革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金砖银行、一带一路与中国投资机遇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先后在《国际金融研究》《产业经济研究》《财贸研究》《宏观经济研究》《中国软科学》等重要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省部级重点课题《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与上海扩大对外开放研究》及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上海自贸区与津事闽自贸区联动发展研究》等十多项,2015年获第十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三等奖,近年获得其他省市级奖励近十项。
王金强,国际关系学博士,现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先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和特别资助,在《美国研究》《当代亚太》《东北亚论坛》等权we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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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WTO年度报告》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每年度出版对WTO的观察报告,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和史料价值。2016年度的报告聚焦全球价值链和国有企业、中小企业专题,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情况下,研究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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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2016年WTO年度报告:全球价值链背景下的国有企业与中小企业》:
  其次,在适用的范围上存在差别。依据适用范围的大小不同,基本上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1)仅适用于国有企业(涉及国有企业概念的界定);(2)还适用于指定垄断(任何政府授予垄断权的私人垄断或政府垄断形式);(3)适用于所有企业(凡产生不公平竞争的企业)。比如,澳大利亚的国内竞争中立制度主要是适用本国国有企业;《美国一澳大利亚自贸协定》《美国一新加坡自贸协定》以及,TPP中的国有企业规则则不仅适用国有企业,还适用于指定垄断;欧盟的国家援助控制制度则几乎涵盖了所有企业(尽管主要还是针对国有企业或被授予了特别或专有权利的企业)。此外,不论是从澳大利亚的国内实践、OECD的建议还是欧美的双边和区域协定来看,国有企业规则都并非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或指定垄断,而仅仅适用于达到一定“门槛”的国有企业或指定垄断。这个门槛基本上含有以下几层意思:第一,在性质上,必须是主要从事商业活动的国有企业或指定垄断,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国有企业或指定垄断不适用。第二,从规模上看,必须达到一定规模。比如,TPP的国有企业规则仅适用于在前三个连续的财务年度中的任何一年的年收入超过2亿特别提款权(约1.44亿美元)的国有企业或指定垄断。第三,需要确认存在实际的或潜在的竞争者。第四,根据澳大利亚的实践和OECD的建议,竞争中立制度只有在实施的收益大于成本的情况下才值得实施,但是TPP国有企业规则没有这一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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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国有企业与竞争中立专题001
第一节国有企业议题的兴起及演变001
第二节“国有企业”的界定006
第三节WTO层面的国有企业规则017
第四节区域和双边层面的国有企业规则027
第五节中国在国有企业规则方面的探索038
第六节中国针对国有企业规则的因应措施047
结语053
第二章中小企业专题055
第一节中小企业特征及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055
第二节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机遇和挑战063
第三节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主要障碍071
第四节贸易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影响081
第五节区域贸易协定的中小企业相关条款089
第六节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议题103
第三章全球价值链专题120
第一节构建包容协调的全球价值链120
第二节全球价值链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146
第三节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全球价值链提升172
第四节亚太价值链构建中的中美政治博弈分析195
参考文献243
附录1世界贸易组织讲席计划背景资料和指导方针目标250
附录2上海高校智库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治理与中国改革开放联合研究中心简介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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