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劳资合作关系新常态的路径选择:基于政府行为选择的视角》:
1984年,弗里曼出版了《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一书,其描述了利益相关者的基本特征,并且从战略管理的角度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美国学者玛格丽特·布莱尔(Blair,1995a)认为,股东是公司所有者的说法是一种误导:股东并没有像理论所假定的那样承担全部风险,其他参与者也没有像理论假定的那样脱离风险。因此,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这些利益相关者投入了一定的专用性资产并承担了风险,因此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些主体的利益。
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理论使企业在做决策时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使利益相关者 企业、员工、供应商、社区与企业合作时可以投入更多的专用性资产而无须担心遭到企业的“敲诈”。这些因素使企业和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从而大大减少了交易成本。因此,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共同治理是一种企业内部治理的趋势,适合所有的企业。而《构建劳资合作关系新常态的路径选择:基于政府行为选择的视角》从平衡劳资关系的谈判结构角度得出共同治理的推论,并认为共同治理模式的适应性是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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