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12YJC820047)阶段性成果。本书首先分析建国以来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的价值取向,论证婚姻家庭法价值取向的转变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生变革的结果。其次,分析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和离婚救济制度,提出《婚姻法》(修正案)已初步确立了平衡个人利益、家庭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价值取向。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偏离了这一价值取向,加上现行离婚救济制度的救济力度过低,法律适用的结果造成离婚当事人利益失衡,产生不公平的法律后果。第三,基于我国夫妻财产制若干问题的调查结果,民众婚姻家庭价值观念、家庭功能变迁的情况,以及婚姻利益论的分析结论,论证我国婚姻家庭法确立平衡个人利益、家庭利益和社会利益价值取向的基础和依据。最后,提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构想,包括:设立独立的婚姻家庭财产法律制度;完善现行离婚救济制度;完善离婚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的法律规定;建立婚姻家庭判例制度;构建我国独立的家事诉讼模式等。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