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欧盟共同能源政策:新功能主义理论的视角》:
第二节 欧盟共同能源政策的曲折发展(1973-1985)
1973-1985年,能源被重新纳入欧共体关注的议程,而这一时期的焦点是石油价格与石油供应问题。尽管两次石油危机为共同能源政策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但鉴于各成员国国家利益和战略的分歧,共同能源政策仍面临诸多障碍,特别是有关石油的共同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失败的。
一、两次石油危机的契机
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对欧共体能源政策的形成提供了一个契机。1973年阿以十月战争后不久,科威特、沙特、阿尔及利亚等10多个阿拉伯国家对美国和支持以色列的西方国家实行石油禁运,削减产量和提高油价,结束了充分供应廉价石油的时代,给严重依赖进口石油的欧共体以沉重打击。能源危机暴露出欧共体对外部能源高度依赖的脆弱性,欧共体也因此付出了政治与经济上的沉重代价。能源危机不仅使欧共体国家在政治上表现出脆弱性,而且也对其经济发展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危机期间石油价格暴涨,“从每桶2.70美元提高到10.72美元,石油价格翻了2番,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又涨到了每桶35美元”。石油价格的上涨严重影响了欧共体经济的发展,致使其出现了生产衰退、失业严重、通货膨胀、国际收支平衡恶化的状况。能源问题的严重性引起了欧共体的极大关注。在能源政策问题上,欧共体主要关心的是如何保证充分而又可靠的廉价能源供应。因此,欧共体能源政策的首要目标就是要摆脱这种对外能源依赖的脆弱性,开发替代能源。为此,西欧国家采取了一系列能源对策:(1)节约能源消耗。通过强制性节能措施(如严格民用取暖和空调用能的管理,限制行车速度和耗油量,控制照明用电和家用电器用电等)和对节能技术革新提供财政支持,降低能源消耗量。(2)发展替代能源,实行能源供应多元化。如支持煤炭工业,鼓励扩大使用煤炭,投资发展核能,努力增加天然气生产,发展太阳能、地热、风力、潮汐等新能源。(3)开展能源外交,以实现石油来源多元化,确保石油的稳定供应。
第一次石油危机过后,欧共体各国政府首先试图终止国家能源计划对石油的依赖,或者与其他工业化国家一起制定出抵制欧佩克石油卡特尔影响的战略,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法国核计划的大规模扩张。同时,西方工业化国家都加入了在经合组织赞助下于1974年成立的国际能源机构。该机构力图建立共同能源储备,以备石油供应中断时启用,并倡导新的多边能源合作。在应对石油危机的过程中,各国在自谋对策的同时,也认识到需要发挥共同体的作用,协调各成员国的能源政策,加强能源合作,制定和实施共同能源政策。1974年1月,部长理事会通过决议,决定成立能源委员会,协助欧共体委员会筹划有关制定共同能源政策的事宜。1974年12月,部长理事会通过了到1985年的能源政策目标和一般的指导方针,为共同能源政策奠定了初步基础。从第一次能源危机到第二次能源危机爆发前夕,共同体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应付可能发生危机的保障措施,包括:危机情况下的分配供应计划;各国必须保持117天的储备及相互之间通报情况的规定。(2)通过了对有关石油、天然气的勘探、生产、运输、贮存等方面采取的新工艺、新技术共计5亿美元的财政补助。(3)对能源生产和建设提供资助和贷款,主要利用原子能共同体贷款和欧洲投资银行的贷款,为核电站的研究和建设及煤炭生产提供补助,并实施对煤炭进口的监督制度。(4)鼓励对再生能源的研制,决定在英国建立欧洲联合可控热核聚变的实验装置,协作开展有关研究。(5)提倡节约能源消费,要求各成员国在危机期间压缩10%的能耗。(6)协调成员国市场,以便在国际能源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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