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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价值评估和制度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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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9222703
  • 作      者:
    吴京辉著
  • 出 版 社 :
    世界图书出版广东有限公司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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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吴京辉,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美国俄克拉、荷马城市大学访问学者。兼任中国商法学会理事,湖北省商法学会副秘书长兼常务理事,湖北省委讲师团特聘教授;《长江商报》特聘专家;武汉市仲裁委仲裁员。主妻研究方向为商法基本理论、公司法、票据法、国。有资产法。主要研究成果:在票据法领域出版多部专著,在《法商研究》《中国法学(英文版)》《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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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青年学术文库: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价值评估和制度前景》致力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后简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进行全面的价值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合理化建议。
  绪论部分对文章希望解决的问题、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青年学术文库: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价值评估和制度前景》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做了系统的交代。
  第1章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立法理论基础进行追踪。文章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制定的背景从三个方面进行了立体的考察: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经济理论的研究和前期立法经验的积累。认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具有经济宪法的效力,在立法史上的独特地位使得该法具有里程碑意义。
  第二章是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优点分析。文章在第1章考察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优点和积极作用,文章认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立法指导思想鲜明,立法原则明确,且贯穿始终,立法技术凸显了立法的系统性、逻辑性及规范性,立法程序上注重调研,准备充分,法律内容重点突出。正因为这些优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在当时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为:明确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增强了企业活力,保障了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促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三章论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历史局限性。文章认为任何法律都是历史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历史局限性突出的表现为立法指导思想的局限性和立法技术的局限性。立法思想的局限性表现为:计划经济的身份立法、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调整范围游移不定等。而立法技术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法律名称——“全民所有”指称模糊、企业治理结构规范落后、产权界定不清、立法目的难以实现等。
  第四章讲《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面临的现实挑战。本章进一步揭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面临的现实挑战,文章从体制环境的改变到法制环境的健全、再到政府职能的转变三方面立体展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立法的制度基础已经改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青年学术文库: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价值评估和制度前景》认为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国家治国方略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宪法等上位法的修改凸显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滞后性,政府职能的转变实现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完善,几乎取代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功能。
  第五章是在前几章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评估结论与建议,推导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是一部有效无用的法律,并分析废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急迫性。在深刻剖析废除该法必须扫清的制度障碍之后,提出全面废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建议。针对国有企业的法律适用问题,文章深入研究国有企业类型化的合理性并对国有企业分类监管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第六章论述国有企业类型化的法律规制,回顾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程,总结国有企业改革的30多年教训,文章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提是区分国有企业的性质,对不同性质和功能的国有企业,由不同的法律调整。营利型国有企业具有营利的正当性,通过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造,可以取得与其他企业同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以进入市场,展开公平有序的竞争。此类国有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调整。公益性国有企业以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为出发点,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或者准公共产品,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企业法》专门调整。制定这样的法律非常有必要,因为提供公用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经营主体,主要应满足国家公共政策的需要、保障民生的需要。要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提供制度支持,以保证公共企业的正常经营。
  关键词: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废除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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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青年学术文库: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价值评估和制度前景》:
  二、经济理论研究的初始探索
  (一)经济学界关于价格理论的探索
  粉碎“四人帮”之时,国民经济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残酷的现实促使理论界和务实的领导者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重新的审视和反思。价值规律作为一个被压抑已久的论题被首先提出。1978年10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胡乔木的文章:《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以此为开端,中国形成了一个研究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小高潮,其中的要害则是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问题。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关于经济发展的理论主要是承袭前苏联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理论。一般地把这种理论理解为早期的中国经济发展理论,其主要内容包括:以赶超战略实现国家工业化的理论;农、轻、重三部门划分的理论;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理论;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理论等等。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初期。正如董辅礽所指出“在改革开放前,我们对国外的经济发展理论的状况是不了解的。这当然不是说,在此之前,我们没有过自己的经济发展理论,关于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理论,实际上也是一种经济发展理论,那是以苏联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理论和实践为圭臬的一种经济发展理论。虽然以后我们对苏联的这种经济发展理论和实践已有一些不同看法,但仍未从根本上跳出其窠臼。对西方的发展经济学、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的经验一律排斥,而且也不了解”。改革开放以来,这种理论上的封锁和故步自封的状况才有所松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在思想解放的大背景下,中国经济发展理论研究发生了重大变化。首先,许多学者开始系统引进、介绍西方发展经济学理论,这对普及与传播西方发展经济学理论起到很大的积极作用。资料显示,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人才开始了解有一个经济学分支叫发展经济学这一事实,而且其内容、体系以及研究方法与中国现实又是如此接近,“以至于许多学者认为只有‘经济发展理论’谈的才是中国的问题”。
  不用质疑,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经济学迎来了发展的春天。一部分经济学家秉承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有相当长一段时间仍然以论证和诠释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为职志,特别是努力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为改革开放寻求理论支持。公允地说,这些研究虽然带有强烈的时代色彩,但是针对性很强,在一定时期确实起到了从理论上证明改革开放合法性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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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之现状
三、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

第一章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立法基础
第一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制定的背景
一、经济体制改革的蹒跚起步
二、经济理论研究的初始探索
三、前期立法经验的初步积累
第二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在立法史上的地位
一、经济宪法的效力
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历史地位
第三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调研背景
一、国有企业的整体现状
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司法状况
第四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调研基本情况
一、调研主要内容
二、调研基本方法
三、样本概况

第二章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优点与积极作用
第一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优点分析
一、立法指导思想鲜明
一、立法原则明确,且贯穿始终
三、立法技术彰显了立法的系统性、逻辑性及规范性
四、立法程序注重调研,准备充分
五、法律内容重点突出
第二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积极作用
一、明确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二、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增强了企业活力
三、促进了我国现代化建设

第三章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历史局限性
第一节 立法指导思想的局限性
一、计划经济的身份立法
二、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
三、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
四、调整范围游移不定
第二节 立法技术的局限性
一、法律名称——“全民所有”指称模糊
二、企业治理结构规范落后
三、产权界定不清,立法目的难以实现
四、权利义务的设置不对称
五、部分条文前后矛盾
……

第四章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面临的现实挑战
第五章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评估结论与建议
第六章 国有企业的类型化及其法律规制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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