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春秋》是孔子根据鲁国史记修定的,这一点,传《春秋》的《左传》、《公羊传》、《穀梁传》说法是一致的。杨伯峻先生在《春秋左传注·前言》中说:“孔丘未曾修或作《春秋》”,只“用《鲁春秋》作过教本,传授弟子”。在这里,我们要对孔子修定《春秋》多说几句。
《孟子》记录了孔子自己对《春秋》所说的两句话,一句见于《滕文公下》: 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唯《春秋》乎!”……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一句见于《离娄下》: 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可见孔子把《春秋》看成是表现自己政治观点的著作,《春秋》之“文”虽是编年史,可是它还有“义”,那就是“王者”之道。
与孟子同时的庄子,在《天下篇》里谈到他对儒家六艺的看法时也说: 《春秋》以道名分。他也看出《春秋》不是纯粹的编年史,而存在着正定“名分”的功能和作用。这种功能与作用,当然是孔子修《春秋》时赋予它的。
司马迁在《史记》里多次提到孔子修《春秋》的目的和经过。《太史公自序》用很大的篇幅回答了上大夫壶遂提出的问题:“孔子何为而作《春秋》?”《孔子世家》说,鲁哀公十四年(孔子七十一岁)西狩获麟后,孔子深感“吾道穷矣”,认为“君子病殁世而名不称焉,吾道不行矣,吾何以自见于后世哉?乃因史记作《春秋》”。他对原始史料作了处理,“约其文辞而指博”,“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十二诸侯年表·序》说:“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纪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浃。”司马迁对整理、采撷、编定史料有丰富经验,所以他把孔子修《春秋》的过程表述得如此简明扼要,是有实际体会的。
孔子在修《春秋》之前,对所谓“史记旧闻”必早有搜集,并相当熟习。《艺文类聚》卷八十引《庄子》佚文: 仲尼读书,老聃倚灶觚而听之,曰:“是何书也?”曰:“《春秋》也。”这个“《春秋》”,当然不是孔子编定的《春秋》,而是孔子修《春秋》的素材——鲁国或各国的史记。《孔子世家》记孔子早年曾与南宫敬叔一起“适周问礼,盖见老子云”,那么,他回答老子所说的“《春秋》”,可能是周室所藏的史记。孔子晚年不曾到过周,所以杨先生说,《十二诸侯年表·序》所说的“西观周室”与《孔子世家》是有矛盾的,其实太史公这里只是笼统的叙述,并不严格按照时间顺序的。至于《公羊注疏》徐彦题下疏引《闵因叙》说:“昔孔子受端门之命,制《春秋》之义,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记,得百二十国宝书,九月经立。”则是汉代纬书之说,可信度是不高的。孔子修《春秋》,主要依据的是鲁国的史记,即所谓《鲁春秋》。当时各诸侯国之间有将史官所记大事互相通告的规矩,所以《鲁春秋》不仅记有鲁国的史事,也记有别国的大事,《礼记·坊记》说:“《鲁春秋》记晋丧曰:‘杀其君之子奚齐及其君卓。’”记的就是晋国的大事。
《鲁春秋》的内容可能有些芜杂,所以孔子修《春秋》时才要“去其烦重”,“削则削”。《公羊传·哀公三年》说:“《春秋》见者不复见。”就指出了这个特征。例如《襄公三十一年》:“夏六月辛巳,公薨于楚宫。”这个楚宫,是鲁襄公出访楚国时看到楚国宫室相当华美而有南国情调,回国后仿造的。“作楚宫”是鲁国的一件新鲜事,《鲁春秋》应该记的,但《春秋》却不书。何休《解诂》云:“作不书者,见者不复见。”孔子“去其烦重”而把它“削”了。又如《哀公十二年》:“夏五月甲辰,孟子卒。”《公羊传》云:“孟子者何?昭公之夫人也。其称孟子何?讳娶同姓,盖吴女也。”周代强调同姓不婚,吴是周文王的伯父太伯、仲雍之后,与鲁国同属姬姓,因此鲁昭公娶吴女是非礼的。《礼记·坊记》说:“《鲁春秋》犹去夫人之姓曰吴,其死曰孟子卒。”这里说了两件事,一件是“去夫人之姓曰吴”,即不称孟姬,而改称“吴孟子”;一件是记其死曰“孟子卒”,连吴也不加了。可见《鲁春秋》原本记有娶夫人吴孟子的一条,还记有孟子卒的一条,到孔子修《春秋》时,把娶夫人吴孟子的一条删削掉了。《论语·述而》说: 陈司败问昭公知礼乎,孔子曰“知礼”。孔子退。揖巫马期而进之曰:“吾闻君子不党,君子亦党乎?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知礼,孰不知礼!”巫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可见鲁国称昭公夫人为“吴孟子”,是其他诸侯国也知道的,这可能是昭公娶她时通告了各国。因而《鲁春秋》曾有关于昭公娶夫人吴孟子的记载,完全合乎情理。《春秋·昭公十年》“十有二月”前阙一“冬”字。何休《解诂》说:“去冬者,盖昭公娶吴孟子之年,故贬之。”虽为臆测,不为无理。但贬之之说未必是,盖是年冬十月或十一月有一条因“见者不复见”而删节了,连带也阙了个冬字。这一条,即《礼记·坊记》所称“去夫人之姓曰吴”的那一条是完全可能的。
但《春秋》也不完全是削,还有“笔则笔”的一面。例如桓公娶文姜,《春秋》记得就十分详细。《桓公三年》:“春正月,公会齐侯于嬴。”据《左传》说是桓公无媒而聘文姜,这在古代是非礼的事。《春秋》据实而书,讥贬之意自见。接着,“(秋七月)公子翚如齐逆女。九月,齐侯送姜氏于(鲁国地名)。公会齐侯于。夫人姜氏至自齐。”可说是不厌其烦了。《公羊传》在“齐侯送姜氏于”下说:“何以书?讥。何讥尔?诸侯越竟(境)送女,非礼也。”古代诸侯女儿出嫁,国君不能自送,要由卿大夫送。齐僖公无媒把女儿许婚在前,又亲自送女儿出嫁在后,如此一再非礼,这是《春秋》“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左传·成公十四年》)的地方。后来桓公因文姜与其兄齐襄公私通而被害身亡,文姜在桓公死后继续与齐襄公私通,《春秋》都含而不露地作了微妙的揭露。庄公元年、二年、四年、五年、七年都有文姜与齐襄公相会的记录,直到庄公八年齐襄公被弑为止。回过头去再读齐僖公急于嫁女甘冒非礼的文字,才明白这个当父君的自有“女大不中留”的隐衷了。这是《春秋》“笔则笔”的地方。
《礼记·经解》说:“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属辞是遣词造句,比事是排比史事。上述文姜与齐襄公事就是排比史事,因史旧文而见义,字句上虽没有什么变动,但让事实说话,自寓讥贬之意。
属辞,即对史记原文字句上有所修改。这种情况,有时是纯粹修辞上的问题,如《公羊传·庄公七年》云:“《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修之曰:‘星如雨。’”《不修春秋》,就是《鲁春秋》,指鲁史旧文;“君子修之”,则指孔子所修的《春秋》。类如这种文辞上的修改,因秦火以后《鲁春秋》的佚失,我们已经不能知道得更多了。另外,在史实上,孔子取审慎态度,不随便改动。如《昭公十二年》“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孔子根据青年时代的亲身见闻,认为“纳北燕伯于阳”应该是“纳北燕公子阳生”之误。但是他尊重鲁国史记原文,不率尔以自己的记忆为准,去修改《鲁春秋》。他说《春秋》是“信史”,“其词,则丘有罪焉尔”,即他的改动只是在词句上。所以属辞更多的是义理方面的问题,即世称“一字褒贬”的“《春秋》笔法”。首先提到这一点的是《左传》。《春秋·昭公二十年》:“盗杀卫侯之兄絷(《公羊》、《穀梁》作辄)。”这个“盗”,据《左传》说原作“齐豹”,《左传·昭公三十一年》: 齐豹为卫司寇、守嗣大夫,作而不义,其书曰“盗”。……是以《春秋》书齐豹曰“盗”……以惩不义……其善志也。故曰: 《春秋》之称微而显,婉而辨。上之人能使昭明,善人劝焉,淫人惧焉。是以君子贵之。又如《春秋·僖公二十九年》:“夏六月,公(《左传》脱)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公羊》作狄)泉。”公是鲁僖公,王人是王子虎,其他诸侯国的“人”实际上都是该国的卿,《左传》一一列举了他们的氏和名。卿不书氏和名而书人,在《春秋》就是一种贬。《左传》: 卿不书,罪之也。在礼,卿不会诸侯,会伯子男可也。这种一字褒贬,《公羊传》说得很多,在此不一一列举。但《公羊传》的说法,往往与《左传》有歧异,与《穀梁传》也互有异同,有时是非很难定夺。有人便趋于极端,说“以《春秋》为褒贬者,乱《春秋》者也”(郑樵),想否定孔子修《春秋》寓褒贬之意。善于用独到见解论古议今的王充在《论衡·超奇》篇中则说:“孔子得史记以作《春秋》,及其立义创意,褒贬赏诛不复因史记者,眇思自出于胸中也。”他明白修史是有思想倾向性的。
《史记·孔子世家》谈到孔子修《春秋》时举例说: 吴、楚之君自称王,而《春秋》贬之曰“子”;践土之会实召周天子,而《春秋》讳之曰“天王狩于河阳”。推此类以绳当世。司马迁是明白记载孔子修《春秋》的。他以史学家的眼光,比较推重《左传》,所以在《十二诸侯年表·序》中叙明了孔子修《春秋》以后说: 七十子之徒口受其传指,为有所刺讥褒讳,挹损之文辞不可以书见也。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即《左传》)。可见,司马迁认为,《左传》传《春秋》,是比较得其真的。但他在《太史公自序》中论《春秋》之义时,又全用《公羊》学家之语和子夏之说。司马迁生活的年代,《穀梁传》还没有兴起,他是同时受《左传》和《公羊传》影响的。
二
《公羊传》和《穀梁传》都传自子夏。相传,孔子是着重把《春秋》传授给子夏的,《孝经钩命决》说:“孔子曰:‘《春秋》属商,《孝经》属参。’”商就是子夏,参就是曾参。这说法出自纬书,有不可尽信的一面(“《孝经》属参”),也有不可不信的一面(“《春秋》属商”)。从后人所记子夏本人的言论看,他对《春秋》确实很有心得。《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患之可除,在子夏之说《春秋》也。……子夏曰:“《春秋》之记臣杀君、子杀父者以十数矣,皆非一日之积也,有渐而以至矣。”凡奸者行久而成积,积成而力多,力多而能杀,故明主蚤绝之。董仲舒《春秋繁露·俞序》: 卫子夏言:“有国家者不可不学《春秋》,不学《春秋》,则无以见前后旁侧之危,则不知国之大柄、君之重任也。故或胁穷失国,揜杀于位,一朝至尔。苟能述《春秋》之法,致行其道,岂徒除祸哉?乃尧舜之德也。”又: 子夏言:“《春秋》重人,诸讥皆本此。或奢侈使人愤怨,或暴虐贼害人,终皆祸及身。”刘向《说苑·复恩》: 子夏曰:“《春秋》者,记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者也。此非一日之事也,有渐以至焉。”显然,子夏概括的《春秋》之义,一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即礼;一是“重人”,即仁。礼和仁,正是孔子思想的核心。
《公羊传》最初是口头传授的,据《春秋公羊传注疏》徐彦疏引戴宏序: 子夏传与公羊高,高传与其子平,平传与其子地,地传与其子敢,敢传与其子寿。至汉景帝时,寿乃与齐人胡毋子都著于竹帛。景帝时,胡毋子都与董仲舒同治《公羊春秋》,皆为博士。此时传《春秋》者虽有五家(另有邹、夹二家,因“邹氏无师,夹氏未有书”而不传),只有《公羊传》立于学官。《公羊传》因开宗明义提出“大一统”之说,结末强调“拨乱世反诸正,莫近诸《春秋》”,其所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义,又利于巩固封建秩序,所以在汉初得到统治者的大力提倡是很自然的。武帝时,诏太子受《公羊春秋》,由是《公羊》大兴。《穀梁传》至宣帝时方始立于学官,《左传》则直至平帝时才一度立于学官,以后王莽、光武帝都曾设《左传》博士,却昙花一现。终汉之世,在经今古文之争中,《公羊传》在官学中的地位都不曾动摇。董仲舒授弟子嬴公,嬴公授眭孟,孟授庄彭祖、颜安乐。至东汉,《公羊》遂分为严(避汉明帝刘庄讳改)、颜之学。灵帝时,何休覃思不窥门十有七年,作《春秋公羊传解诂》,是汉代《公羊》学的总结。
魏晋以后,《左传》渐以其详备完整的史实与丰美流利的文辞崭露头角,越来越见重于世。相比之下,《公羊传》、《穀梁传》逐渐受到冷淡。晋代还有王接、王愆期父子“更注《公羊春秋》,多有新义”(《晋书·王接传》);又有刘兆“以《春秋》一经而三家殊涂,诸儒是非之议纷然,互为仇敌,乃思三家之异,合而通之。《周礼》有调人之官,作《春秋调人》七万余言,皆论其首尾,使大义无乖。时有不合者,举其长短以通之”(《晋书·儒林传》)。但总的趋势,却是《左传》盛行,而“《公羊》、《穀梁》二传,儒者多不厝怀”(《北史·儒林传上》)。虽然如此,《公羊传》仍是儒者们推崇的一部经传,所以北魏刘兰“排毁《公羊》”,有人便指责他“毁辱理义”,刘兰“由是见讥于世”(同上)。
五经博士是汉武帝建元五年始置的,当时《春秋》只列《公羊》一家。东汉灵帝时的熹平石经也只刻《春秋》和《公羊传》。唐初孔颖达撰《五经正义》,却没有了《公羊传》,而只选定了《春秋左氏经传集解》(杜预注)。唐初李淳风等编撰的《隋书·经籍志》说: 晋时,……《穀梁》范宁注,《公羊》何休注,《左氏》服虔、杜预注,俱立国学。然《公羊》、《穀梁》但试读文,而不能通其义。后学三传通讲,……至隋,杜氏盛行,服义及《公羊》、《穀梁》浸微,今殆无师说。可见到了唐初,《公羊传》的研习几成绝响。但《公羊传》仍列于“九经”(《初学记·经典》),贞观二十一年诏,将卜子夏、公羊高、何休与左丘明等二十一人与颜子俱配享庙堂。唐文宗开成年间所刻石经,也并列《春秋》三传。玄宗天宝末年,啖助“善为《春秋》,考三家短长”而“好《公》《穀》二家”,“缝补缺”,十年而成《春秋集传》(《新唐书·儒学传》)。德宗、宪宗之际,殷侑又专为《公羊传》作注,被韩愈赞为“味众人之所不味”(《遗殷侍御书》)。特别是晚唐时徐彦为何休的《春秋公羊经传解诂》作疏,更使《公羊》学有所发展。至于文人引《公羊传》论辩作文者,亦时或可见,如张柬之驳王元感“论三年之丧以三十有六月”之说,即引《公羊传·文公二年》讥丧娶之文及何休《解诂》,指出“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自古则然”(《新唐书·儒学传》)。又如柳宗元《驳复仇议》,也引《公羊传·定公四年》“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一段作为论据。总之,有唐一代,研究《公羊传》、读《公羊传》的人虽然少,却是不绝如缕。
春秋公羊传译注自宋至明,是《公羊传》比较沉寂的时期。宋代陈德宁有《公羊新例》十四卷,除此之外,治《公羊》学而有所著述的殆不见于史。南宋高宗时,太常少卿吴表臣奏行明堂之祭,当时徽宗尚未祔庙,被誉为“学术深博”的朱震据《公羊》义为陈其非。除此之外,也绝少有人在朝廷上提到《公羊传》。继承前代作综合三传工作的人是有的,如吴孜有《春秋折衷》十二卷,王日休有《春秋三传辨失》三卷,王应麟有《春秋三传会考》三十卷,陈藻、林希逸有《春秋三传正附论》十三卷等。至元代,黄泽考核三传,以《左传》为脉络,作《三传义例考》;程端学作《三传辨疑》。明代的赵汸,是黄泽的弟子,以闻于黄泽者为《春秋师说》三卷,复广之为《春秋集传》十五卷。此外,魏靖国有《三传异同》三十卷,都是综合研究三传的著作。这些工作,为清代对《公羊传》的研究上升到一个新的阶段打下了基础。
清代是《公羊》学又一个兴盛时期。乾隆年间,孔广森著《春秋公羊通义》十一卷,序一卷。《清史稿》本传说他“旁通诸家,兼采《左》、《穀》,择善而从”,“凡诸经籍义有可通于《公羊》者,多著录之”。《春秋公羊通义》是清代《公羊》学的一部代表作。其后,马宗琏有《公羊补注》一卷,凌曙有《公羊注》十七卷、《公羊礼疏》十一卷,刘逢禄有《公羊春秋何氏释例》三十篇,陈奂有《公羊逸礼考证》一卷,陈立有《公羊义疏》七十六卷,包慎言有《公羊历谱》十一卷,龚自珍有《春秋决事比》一卷,王闿运有《春秋公羊传笺》十一卷,康有为有《春秋董氏学》、《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等。一时,对《公羊传》的研究,形成了一个小小的高潮。而康有为《公羊》学的托古改制,又成为儒学近代化的前奏。
三
《公羊传》以阐释《春秋》的义理为主,兼涉研讨《春秋》的文理和介绍有关的史实。
一、 阐释《春秋》的义理。
《公羊传》的主要内容,是解释《春秋》的“微言大义”。大别之,可概括为恶恶、善善、尊尊、亲亲、贤贤、贱不肖几个方面。
恶,有大恶、小恶之分。小恶如取人之邑,大恶如弑君、灭国,《公羊传》都加以贬斥。例如《春秋·宣公八年》:“仲遂卒于垂。”仲遂就是公子遂,《公羊传》认为不称公子就是《春秋》的一种贬。为什么在公子遂死的时候贬他呢?就因为他生前弑过服丧未逾年之君。又如《春秋·僖公二十五年》:“卫侯燬灭邢。”卫侯燬就是卫文公,古代诸侯除非死后发讣告才称名,活着的时候是不称名的,所以《公羊传》问:“卫侯燬何以名?”回答说:“绝。曷为绝之?灭同姓也。”邢国是一个姬姓小国,是周(也是鲁、卫)的同姓国。灭同姓国又是灭国中之甚者,所以《春秋》要“绝”他。《公羊传》并且概括了一条:“《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不贬绝以见罪恶也;贬绝然后罪恶见者,贬绝以见罪恶也。”
善,也有大善、小善之分。小善如邾娄国君在隐公元年就来“与公盟”,加以“渐进”,《春秋》书其字曰“仪父”。《公羊传》认为称字是一种“褒”。大善如齐桓公的存亡国、继绝世,曹公子喜时的让国等。齐桓公曾有继绝存亡之功,所以后来虽然也有灭国之恶,而《春秋》为之讳,《公羊传》说这是“君子之恶恶也疾始,而善善也乐终”。公子喜时有让国之贤,所以他的后人虽有叛国之恶,《春秋》也为之讳,《公羊传》说是“君子之善善也长,恶恶也短,恶恶止其身,善善及子孙”。
尊尊,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一个重要方面,特指尊王,泛指尊上。可举《春秋·僖公二十八年》为例。城濮之战,以“晋侯、齐师、宋师、秦师”为一方,以楚令尹子玉为另一方,《春秋》不书楚令尹子玉,而书“楚人”。《公羊传》说,称楚人是贬,为“大夫不敌君”而贬。这就是一般的尊上。晋文公战胜楚国以后,在践土大会诸侯,后又会诸侯于温,两次召周王至。《春秋》两书“公朝于王所”,《公羊传》前次说:“不与致天子。”后在《春秋》讳言“天王狩于河阳”后说:“不与再致天子。”这就是尊王。尊王不仅止于周王自身,天子之师、天子之使,《春秋》都尊之。《隐公七年》“戎伐凡伯”,《公羊传》指出这里用“伐”是“大”天子之使;《庄公六年》“公至自伐卫”,《公羊传》指出这里“致伐”是“不敢胜天子”。
亲亲,是巩固宗法制的重要道德观念,所以为儒家所提倡。以公子友处理公子牙和公子庆父两个人的问题为例。公子牙预谋篡弑,为公子友处死,《春秋》却讳杀而书“公子牙卒”。《公羊传》说,这是“缘季子(公子友)之心而为之讳”,公子友诛母兄是“君臣之义”,而他不直诛公子牙而酖之,是“使托若以疾死然,亲亲之道也”。公子庆父两次弑君,《春秋》皆不直书。《公羊传》说,前一次是因为“狱有所归”,所以公子友对同母兄庆父“不探其情”,后一次是庆父已出奔莒,公子友“缓追逸贼”,这都是公子友的“亲亲之道”,《春秋》自然也缘其心而为亲者讳。《论语·子路》记孔子说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正是这种“亲亲之道”的典型表现。
贤贤,是孔子“举贤才”思想的具体表现。《春秋》书“弑君”而“及其大夫”的共有三起,《公羊传》都解释“及”为累及,并说因弑君而累及大夫的不止这三个人,《春秋》写这三个人是因为他们“贤”。孔父的“义形于色”,仇牧的“不畏强御”,荀息的“不食其言”,都是他们“贤”的地方。《春秋·僖公二十八年》书“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公羊传》说,卫侯之罪是“杀叔武”,可是《春秋》不书卫侯杀叔武,这是“为叔武讳”。“《春秋》为贤者讳,何贤乎叔武?让国也。”此外,季札、叔术也有“让国”之贤,祭仲有“知权”之贤,曹羁有“三谏不从遂去之”之贤,等等。
贱不肖,如《春秋·桓公二年》直书“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公羊传》多次说,《春秋》“内大恶(鲁国的大恶)讳”,如隐公时无骇帅师灭极,讳而书“入极”,这里对桓公为什么直书其恶而不讳了呢?传文点明是因为隐贤而“桓贱也”。桓公弑君篡位,第二年就接受宋国贿赂以成宋乱,有此种种不肖,所以贱之而不讳。又如《桓公六年》“蔡人杀陈佗”,陈佗是陈国的国君,《春秋》不称他“陈侯佗”而称他“陈佗”,《公羊传》认为是“绝也”。“曷为绝之?贱也。其贱奈何?外淫也。恶乎淫?淫于蔡,蔡人杀之。”可以看出,善善与贤贤是相通的,恶恶与贱不肖也是相通的。
此外,《公羊传》每抉摘微旨,揭示子夏所说的《春秋》有重人的思想。对统治阶级“丹楹刻桷”,“临民之所漱浣”筑台,以及凶年大兴土木之功等加以讥刺。
《公羊传》阐释《春秋》义理,其中有些今天看来还有积极意义,但也有些只在一定历史阶段内有积极意义,而在今天看来已是迂腐和陈旧的成分,甚至是消极和错误的。有些说教,就是在《公羊传》传述的战国时代和成书的汉初,也是相当不合时宜的。如对宋襄公在泓之战中的表现,《左传》借子鱼之口批评他“未知战”,《穀梁传》更直斥他“过而不改,又之,是谓之过”,《公羊传》却歌颂他“正”,“临大事而不忘大礼”,“虽文王之战也不过此也”,就不免太迂腐可笑了。
二、 研讨《春秋》的文理。
《公羊传》有一定的篇幅,牵涉到《春秋》的文理。有些直接训释词义的内容,如“既者何?尽也”(2 3 2)、“锡者何?赐也。命者何?加我服也”(3 1 5)之类,暂且不提。这里只对“属辞”即遣词造句上的问题作一些介绍。
《公羊传》很重视《春秋》对同义词选用的准确性,例如讨论“入”、“归”、“复入”、“复归”的区别(2 15 2),“侵”和“伐”的区别(3 10 1),甚至虚词“暨”和“及”在感情色彩上的细微差别(1 1 2),使我们感受到《春秋》文风的严谨。《庄公十年》“齐师、宋师次于郎”,为什么这里用一个“次”字?《公羊传》向我们层层剖析,说明用这个词是经过斟酌、推敲,符合鲁、齐、宋三方面关系的(3 10 3);同年“谭子奔莒”,为什么这里用“奔”而不用“出奔”?《公羊传》向我们说明,少用一个“出”字是有原因的。
《春秋》辞约而旨博,常常一个字的差异,使全句的含义起了变化: 《僖公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
《成公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细审这两句句子,除“卫侯”“曹伯”之异不计外,有“晋人”与“晋侯”的不同,“归于”与“归之于”的不同。《公羊传》就向我们说明了“晋人”与“晋侯”的一字之差,表示了“非伯讨”与“伯讨”的不同(5 4 3);“归之于”与“归于”的一字之差,牵涉到是否执之于天子之侧,和罪是否已定的问题(5 28 6)。用这个字和用那个字,多一个字和少一个字,都能使全句含义起质的变化。
还有些用词上的差别,对全句基本意义的表达不至于造成严重的后果,但对表述的精确性有重要意义: 《宣公八年》:“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顷熊,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
《定公十五年》:“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一处用“而”,一处用“乃”,《公羊传》细致分辨了二者同中之异、程度上的差别(7 8 2)。《宣公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