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背景下的科技对口支援研究》:
1.国家层面的科技对口支援主体
国家层面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四个,科技部承担科技管理宏观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国家民委承担科技对口支援在民族地区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中国科学院是基础科学研究的国家最高科研机构,中国科协是开展科学普及的主要社会力量。
科技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重要职能就是研究提出我国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整体建设。民族地区的科技事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部理所当然地有义务、有职责通过政策支持、法律引导、计划实施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向科技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发展科技事业进行倾斜和安排。从国家“十五”计划开始,科技部在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中设立“西部开发科技行动”,“十五”期间共安排3.5亿余元经费,支持了200多个项目。其他国家科技计划也面向西部地区、民族地区相继推出了星火西进、西部火炬、西部新材料、西部新能源、缩小数字鸿沟等专项行动。“十一五”时期,科技部进一步加大了对西部科技不发达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在项目立项评审中适当降低了对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要求。特别是在2001年,科技部就明确了“西部大开发,科技要先行”的指导思想,并科学研判了当时我国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我国民族地区科技受援地区基本有三类的理论:第一类是科技与经济都不发达的地区,包括贵州、宁夏、西藏、青海、新疆、内蒙古和广西等民族地区;第二类是财政状况较好、科技相对滞后的地区,如云南、海南的一些民族地区;第三类是经济不发达、科技相对超前的地区,如四川等。基于此分析,在西部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方面,科技部重点加强了西部科研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相继投资近百亿元,建设和改造了一批西部地区的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并对部分科研院所的改扩建给予了有力支持。
国家民委具有协调推动或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国家民委内设有教育科技司,专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推进科技对口支援在民族地区的实施工作。国家民委为促进民族地区科技事业发展,在2008年牵头科技部、农业部、中国科协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是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事业发展,提高群众科学素质,帮助民族地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更好实施科技对口支援,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系统性、持续性措施。此外,在国家民委一系列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中,例如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等,都有专门支持民族地区科技事业发展的专题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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