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墓志所见中古谱牒研究》:
但这段文字所涉及的历史背景较为複杂,牵涉到黄白籍、却籍等学界历来聚讼纷纭的历史悬桉,且因脱误、点断等文字校勘方面的问题造成的歧义甚多,难以完整理解。现将这段史料中所涉及的重要历史问题分次考述如下:
1.关于“以谱注籍”
所谓黄籍,即是西晋以来国家的正式户籍。《太平御览》卷六百六《文部·札》引《晋令》:“郡国诸户口黄籍,籍用一尺二寸札,已在官役者载名。”《晋书》卷七十五《范汪附范宁伪传》载范宁奏疏:“古者分土割境,以益百姓之心;圣王作制,籍无黄、白之刑。昔中原丧乱,流寓江左,庶有旋反之期,故许其挟注本郡。”“不以黄籍籍之,而以白籍,以别于江左旧来土着者也。”闆于黄白籍的讨论,学界历来聚讼纷纭,郑欣先生解释为:“永嘉之乱后,东晋有了黄籍与白籍之分。黄籍便成为南方土着居民的户籍,也是国家的正式户籍,要承担国家的赋役;白籍便成为北方侨居户的户籍,是一种临时性的户籍,可享受国家赋役优待,如免除调役等等。黄籍是国家微收赋役的依据和凭藉,故登记内容详尽,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本人在家庭中地位、婚、官宦门第等级、户等,以及身体健康、病、死、叛、逃等状况。”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