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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0.00    
图书来源: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78663
  • 作      者:
    北京万国学校教研中心组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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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北京万国学校,中国法律界的黄埔军校,是目前中国*大的法律教育培训基地。专注于司法考试培训20年,获得北京教育系统4A评级(只有成立10年以上、0投诉的学校才能得此评级)。在全国拥有34所直营学校61所加盟学校,覆盖全国。万国追求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不断创造着行业的标准。万国的系列课程、师资与图书已成为行业内的标杆。作为社会办学的知名品*,万国在国内高端法律培训市场迅速崛起,成为司法考试培训领域的卓越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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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双色印刷 书课合一 司考名师 智能学习系统 大数据分析,扫码听课 专题框架 命题点拨 真题索引 知识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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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1.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
  《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同时,对股东人数的下限没有作出规定,我国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性。
  2.股东有限责任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除此之外对公司债权人不负直接责任,即使公司资不抵债,股东也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是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性的表现。
  实战贴士
  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公司须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做题时,需注意题目考查的是公司责任还是股东责任。
  3.设立手续和公司组织机构简易化
  (1)设立手续较为简单。一般由全体设立人制定公司章程,各自认缴出资额,即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设立。
  (2)组织机构也较为简单,不一定都要设置董事会、监事会,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立董事会或监事会。一人公司或国有独资公司则不需要设立股东会。
  4.股东对外转让出资的限制性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较强的人合性,因而,法律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较为严格的限制,《公司法》第71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5.公司的封闭性
  有限责任公司封闭性主要体现在:一是严格限制股东对外转让出资;二是设立程序不公开;三是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向社会公开。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和资格
  根据《公司法》第24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最少为1人。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公司资本
  1.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战贴士
  2013年《公司法》修订后,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但是并不是所有公司都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注意该条第2款的规定,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商业银行等特殊公司另有规定。
  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5年卷三第25题,单选)
  A.张某、潘某签订公司设立书面协议可代替制定公司章程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定为50元人民币
  C.公司可以张某姓名作为公司名称
  D.张某、潘某二人可约定以潘某住所作为公司住所
  2.出资方式
  股东的出资方式有:(1)货币;(2)非货币财产(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股权等)。以其他公司的股权出资,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②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③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④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实战贴士
  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需满足两个条件:(1)可以用货币估价;(2)可以依法转让。
  3.出资期限
  公司成立时一次缴清或公司成立后分次缴清。股东应按期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4.出资程序
  (1)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资产,缴资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股东不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不能认定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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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微课索引 / 1
商法部分
专题一  公司法概述 / 6
第一节  公司法的基本理论 / 7
第二节  公司的种类 / 10
第三节  公司的能力 / 14
第四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 17
专题二  公司的设立 / 20
第一节  公司设立的基本法理 / 21
第二节  公司章程 / 25
第三节  公司资本 / 28
第四节  股东出资 / 31
专题三  公司的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8
第一节  公司的股东 / 39
第二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48
专题四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及公司债券 / 54
第一节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 55
第二节  公司债券 / 59
专题五 
公司的变更、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 / 63
第一节  公司的变更 / 64
第二节  公司的合并 / 65
第三节  公司的分立 / 67
第四节  公司的解散 / 69
第五节  公司的清算 / 71
专题六  有限责任公司 / 76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 77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 80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 86
第四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 90
第五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 92
专题七  股份有限公司 / 96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 97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 100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 107
第四节  上市公司 / 111
专题八  合伙企业法 / 116
第一节  合伙制度概述 / 117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和财产 / 118
第三节  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 122
第四节  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 / 125
第五节  普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 / 127
第六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 129
第七节 有限合伙企业 / 130
第八节  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 134
专题九  个人独资企业法 / 137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 138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 139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事务管理及解散 / 140
专题十  外商投资企业法 / 142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 143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143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 147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 149
专题十一  破产法的一般规定 / 154
第一节  概 述 / 155
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 / 158
第三节  管理人 / 163
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 / 165
第五节  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 / 170
专题十二  破产程序及法律责任 / 176
第一节  重整程序 / 177
第二节  和解程序 / 181
第三节  破产清算程序 / 183
第四节  法律责任及特殊规定 / 185
专题十三  票据法的一般规定 / 188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 189
第二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 191
第三节 票据抗辩与补救 / 197
专题十四  汇票、本票与支票 / 201
第一节  汇 票 / 202
第二节  本票和支票 / 210
专题十五  证券法 / 215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 216
第二节  证券发行 / 218
第三节  证券交易 / 222
第四节  证券上市 / 226
第五节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 229
第六节  证券机构 / 230
第七节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 234
专题十六  保险法 / 243
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 / 244
第二节  保险合同总论 / 246
第三节  保险合同分论 / 256
第四节 保险业法律制度 / 259
专题十七  海商法 / 267
第一节  海商法概述 / 268
第二节  海上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 / 271
第三节  船舶碰撞 / 277
第四节  海难救助 / 278
第五节  共同海损 / 281
第六节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 / 282
经济法部分
专题十八  竞争法 / 286
第一节  反垄断法 / 287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 295
专题十九  劳动法 / 305
第一节  劳动法 / 306
第二节  劳动争议 / 325
专题二十  财税法 / 330
第一节  实体税法 / 331
第二节  税收程序法 / 337
专题二十一  银行业法 / 346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 / 347
第二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353
专题二十二  消费者法 / 360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361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 / 371
第三节  食品安全法 / 375
专题二十三  房地产法 / 388
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 / 389
第二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399
第三节  城乡规划法 / 402
第四节  不动产登记 / 405
专题二十四  环境保护法 / 409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 410
第二节  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 / 411
第三节  环境法律责任 / 418
知识产权法部分
专题二十五  著作权法 / 424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 425
第二节 著作权的客体 / 428
第三节 著作权的主体 / 430
第四节 著作权的内容 / 434
第五节 著作权的限制 / 439
第六节 邻接权 / 442
第七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 / 446
专题二十六  专利法 / 449
第一节 专利权的客体 / 450
第二节 专利权的主体 / 452
第三节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 455
第四节 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 456
第五节 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 460
第六节 专利侵权行为 / 465
专题二十七  商标法 / 468
第一节 商标的主要类型 / 469
第二节 商标权的取得 / 470
第三节 商标权的内容 / 474
第四节 商标权的消灭 / 475
第五节 商标侵权行为 / 478
第六节 驰名商标的保护 /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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