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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西亚投资法律风险与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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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77611
  • 作      者:
    陈波编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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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波,“一带一路”民间智库,担任第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厦门市商务局“特聘法律专家”、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校外导师。同时担任多个商会和论坛智库。
  2002年、2005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分别获经济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就读于瑞士国际贸易研究院(WTI)。陈波律师于2005年通过司法考试,2007年注册执业律师;工作语言是中文、英文、日文,主要执业领域为国际争端和资本市场。在对外投资和贸易争端领域,先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武汉钢铁集团、宝钢集团等提供服务,内容包括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出口管制、与投资有关的贸易和金融以及区域性政府关系等,承办多个重大贸易争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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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共建“一带一路”致力于亚欧非大陆及附近海洋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加强沿线各国互联互通伙伴关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互联互通网络,实现沿线各国多元、自主、平衡、可持续的发展。“一带一路”的互联互通项目将推动沿线各国发展战略的对接与耦合,发掘区域内市场的潜力,促进投资和消费,创造需求和就业,增进沿线各国人民的人文交流与文明互鉴,让各国人民相逢相知、互信互敬,共享和谐、安宁、富裕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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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西亚投资法律风险与典型案例》:
  三、中国与伊朗投资争端解决程序与案例
  (一)投资争端解决程序及现状
  伊朗是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又称《纽约公约》)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签字国。
  伊朗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外国仲裁裁决在伊朗具有法律执行力。选择仲裁方式需要经过以下程序。首先,签订仲裁协议或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仲裁条款。其次,根据仲裁协议或条款的规定明确有权的仲裁机构。然后进入正式的仲裁程序,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最后,当事方可以凭借有效的仲裁申请有关国家的法院予以承认并执行。仲裁机构的选择对于仲裁程序至关重要,它是律师和法官关注的首要问题。当事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选定仲裁机构,可以事先约定,也可以在纠纷产生后约定。双方可以选择国际仲裁机构或者国内仲裁机构。对于中国的投资者而言,选择国内的仲裁机构具有较大优势,但是对方当事人往往不愿意作出妥协。较好的选择是选择国际仲裁机构,尤其是一些中立国家的仲裁机构,其作出的裁决往往较为公平,双方较易达成一致。如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国际商会仲裁院,此外还有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以及香港仲裁中心也为可以考虑的选择。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隶属于斯德哥尔摩商会,在该仲裁院进行仲裁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指定仲裁员,仲裁院内部并不设固定的仲裁员名单。国际商会仲裁院隶属于国际商会,总部设在巴黎,作为专业经贸纠纷解决机构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不易受外界压力的干扰,致力于促进世界各国在商事领域的合作与发展。与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不同,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内部备有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自行选择。此外,仲裁机构的选择对于裁决作出后的执行也非常重要。如果选择伊朗仲裁机构,执行的难度将会大大降低,避免了当下普遍存在的承认和执行难的问题。
  中国与伊朗企业之间发生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产品质量问题;付款违约问题;诈骗问题。发生纠纷后,中资企业可以选择以下几种纠纷解决方式:第一,双方可以本着平等友好协商的态度对纠纷事项重新达成一致,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共同遵守新约定,以期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该种方式成本较低,并且能最大限度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愿,有利于当事人双方进一步开展合作,但是由于缺乏公权力的介入,解决纠纷没有强制力保障,弱势当事人一方利益可能会受到一定损害。第二,中资企业可以在中国驻伊朗大使馆经商参赞处网站下载纠纷投诉表格,请求经商参赞处作为第三方协调解决。经商参赞处代表中国公民的利益,会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国公民和企业的权利,并且经商参赞处与当地政府有相关合作和互助关系,加之参赞处拥有大量专业人员,对于解决纠纷十分有利。但经商参赞处所作的决定没有法律约束力,只能期待从外交方面解决问题。第三,在前两种方法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当事企业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当事人应当充分考虑自身利益,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仲裁地、适用的法律等,但不得违反两国关于涉外诉讼法律的规定。双方可以选择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等中立国的仲裁机构,该类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一般不存在有失公正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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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伊朗
一、伊朗法律制度介绍
(一)中国与伊朗经济贸易关系起源及现状
(二)伊朗《宪法》及基本法律制度
(三)伊朗货币金融法律制度
(四)与外国投资者的商贸、投资活动有关的法律制度
二、中资企业对伊朗投资的主要产业及法律流程
(一)市场准入
(二)重点/特色产业
(三)发展规划
(四)投资法律流程
(五)优惠政策
(六)伊朗对中国企业的保护政策
三、中国与伊朗投资争端解决程序与案例
(一)投资争端解决程序及现状
(二)中国在伊朗投资案例
四、中国与伊朗经贸法律特征专项研究
(一)双方合作不断深化,经贸法律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伊朗法律体系存在一定问题
(三)伊朗法律受伊斯兰教影响较大
五、经贸、投资法律风险因素及应对策略
(一)政治风险
(二)经济贸易风险
(三)商业及投资环境风险
(四)法律风险
(五)应对策略

第二章 伊拉克
一、伊拉克法律制度介绍
(一)中国与伊拉克经济贸易关系起源及现状
(二)伊拉克《宪法》及基本法律制度
(三)伊拉克货币金融法律制度
(四)与外国投资者的商贸、投资活动有关的法律制度
二、中资企业对伊拉克投资的主要产业及法律流程
(一)投资产业
(二)优惠措施
(三)投资方式
(四)法律流程
三、中国与伊拉克投资争端解决程序与案例
(一)争端解决程序
(二)投资案例分析
四、中国与伊拉克经贸法律特征的专项研究
(一)主要双边协定
(二)经贸法律特征
五、经贸、投资法律风险因素及应对策略
(一)风险因素
(二)应对策略

第三章 叙利亚
第四章 以色列
第五章 沙特阿拉伯
第六章 卡塔尔
第七章 阿曼
第八章 科威特
第九章 黎巴嫩
第十章 阿富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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