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谈判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手段和国际惯例,在中国却面临如何“走下去”的难题,一方面要解决弱势劳动者权益长期受损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另一方面要避免利益组织化可能带来的政治不稳定。在中国劳动关系的两端之间,在体制内和体制外的两股力量的共同推动下,中国开始出现了新的集体协商类型,这些新类型的出现与工会组织的代表性形态变化密切相关,具体分为政府发动的集体协商、雇主发动的集体协商和工人发动的集体协商三种类型。《转型期中国集体协商的类型化与制度构建》对这三种类型的集体协商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就三种类型的产生背景、运行机制和实际效果进行了比较研究。以此为基础,《转型期中国集体协商的类型化与制度构建》提出了把在规模以上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作为整个体系突破口的政策建议。提出了“企业集体协商一上级工会调解一劳动法庭强制仲裁”的制度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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