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文
第一章最初条款及定义
第二章国民待遇和货物的市场准入
附件2-A国民待遇和进出口限制
附件2-B关税的消除
第三章农业
附件3-A农业保障措施
第四章纺织品与服装
附件4-A纺织品或服装的特别原产地规则
附件4-B无法获得商业数量的纤维,纱线和织物
附件4-B-1无法获得商业数量的纤维,纱线和织物
第五章药品和医疗设备
第六章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程序
附件6-A原产地具体规则
附件6-A-1鞋类相关表
附件6-B第6.6条的免责条款
第七章海关管理与贸易便利化
第八章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第九章技术性贸易壁垒
附件9-A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
附件9-B汽车工作组
第十章贸易救济措施
第十一章投资
附件11-A习惯国际法
附件11-B征收
附件11-CB节一缔约方的文件服务
附件11-D双边上诉机制的可能性
附件11-E仲裁申请的提交
附件11-F征税和征用
附件11-G转账
第十二章跨境服务贸易
附件12-A专业服务
附录12-A-1相互承认和临时许可的部门
附件12-B 快递服务
附件12-C关于地区政府维持的不符措施的磋商
第十三章金融服务
附件13-A跨境贸易
附件13-B特别承诺
附件13-C金融服务委员会
附件13-D邮政服务向公众提供保险服务
第十四章电信
附件14-A公共电信服务供应商
附件14-B主要供应商的附加义务
第十五章电子商务
第十六章与竞争相关事宜
第十七章政府采购
附件17-A政府采购
第十八章知识产权
第十九章劳工
第二十章环境
附件20-A涵盖协定
第二十一章透明度
第二十二章体制条款和争端解决
附件22-A关于机动车的替代性争端解决程序
附件22-B朝鲜半岛出口加工区委员会
附件22-C渔业委员会
第二十三章例外
第二十四章最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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