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货币政策信用渠道微观传导机制研究:基于区域金融差异的视角(河南大学商学院学术文库)》:
在中央银行体制建立以前,我国在宏观调控方面一直实行信贷资金计划管理体制;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中央银行制度框架的确立,中央银行改变以往对专业银行的资金计划指标分配,变两者关系为借贷关系,通过运用对金融机构的贷款限额管理这一政策工具进行宏观调控,对金融机构信贷总量与结构实行贷款规模管理。在这一时期,虽然一些用于进行经济调控的经济、法律手段已初步确立,如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来紧缩经济,但计划手段仍较为明显,信贷政策的实施依托于金融监管,仍然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
1985年,为避免紧缩性货币政策对经济的过度抑制性影响,中央银行取消了对专业银行贷款规模的指令性控制,转而采取较为宽松的政策措施;1987年,针对过热的国民经济,中央银行初步使用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利率等多种间接调控方式来紧缩经济;1988年,中央银行延续了上年的紧缩性政策,一方面,从总量上严格控制货币信贷的增长,另一方面,加强专业银行信贷结构调整,对专业银行再贷款实行期限管理与加强回收,引导再贷款资金向重点行业和关键产业倾斜,并再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进行间接调控。
1989年,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仍然主要表现在中央银行对于银行信贷规模的严格控制方面,而由此造成的经济下滑又使中央银行不得不从1989年8月开始放松银根,先后3次下调存贷款利率;1993年6月,为了防止新一轮的经济过热,中央银行再次采取了具有严厉行政色彩的信贷控制措施,通过提高存贷款利率水平、限制信贷投向等政策法律措施加以调控,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来调节宏观经济运行。这一时期,中央银行已经在直接的信贷规模调控手段之外,开始注重再贷款与再贴现这些间接调控方式的使用,这使货币政策的实施更多地采取了行政手段调控与间接方式调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