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机制研究》:
1993年11月4日,国务院印发《九十年代中国农业发展纲要》。指出到20世纪末,要在全国逐步建立起以乡村集体和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为依托,以农民自办服务为补充的多经济成分、多形式、多层次的服务体系。并要求各级政府对农户自办、联办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要给予支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金融、科技、内外贸等部门要从资金、技术和物资供应上给予扶持。
此后有关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及农民自办、联办社会服务组织的论述大致相同,但总体上看,仍把农村集体经济作为主要的服务主体,对于农民自主自发创办的服务组织,则往往一句带过。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只简单提到要基本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为支撑,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但对如何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则没有详细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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