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增长中的就业问题研究:基于产业发展的视角》:
(三)优化公共产品供给结构
公共产品的公共性并不是表现为某个领域的公共产品覆盖率,而是体现在整个公共产品的供给结构是否均衡,能否最优满足社会公共需要。针对我国公共产品供给结构,我们应该改变两大结构。首先,由重经济建设、轻社会公共事业转为强化市场服务职能、着重发展社会公共事业。政府应该由直接参与经济建设的“运动员”转化为创造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的“裁判员”,扩大和强化其公共服务职能,并把主要精力和财力集中到发展社会事业和扩大公共产品供给上来。如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多形式、多渠道的医疗保障互助体系;加强公共教育的建设,优化教育投资结构,提高教育投资效率;加大就业公共服务力度,做好公益性、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和信息服务,建立面向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等切实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其次,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缩小日益扩大的城乡差距。在制度供给上,要尽快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给予农村居民在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在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上,应该尽快由依靠农民自身向以国家为主的政策目标过渡,中央和省两级政府应该作为农村基本公共产品的提供主体,而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作为农村公共产品的具体执行者,应该加快政策调整,为农民提供基本公共产品;在公共产品投入方面,由于当前政府财力仍十分有限,可以按轻重缓急,从教育、卫生、环境等纯公共产品和部分高额准公共产品着手,由国家先行投入,注重造血功能的建设,培养自我发展能力,改善农村生态、生产环境,为私人投资建立平台,实现农村与城市之间劳动力、资本、科技等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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