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妙趣横生的打官司法律课堂
l 根据新的法律规定全面修订
l 用通俗的语言讲解常见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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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让大家了解和学习打官司的相关法律知识,我们特意编写了《打官司看图一点通》一书,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综合来看,本书具有以下特色:*一,看图学法,生动形象。本书在案例的基础上配以生动形象的漫画,供读者参考、思索。再加上对案情简洁流畅的介绍、切中要害的法律分析,一定能给读者带来阅读和学法上的乐趣。第二,覆盖全面,专业解读。对于诉讼来说,现实生活中与我们生活贴近的,无外乎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本书主要以三大诉讼为依托来介绍法律知识,内容丰富全面,应有尽有。此外,在案例讲解方面,我们拥有专业的法律人士编写团队,均以专业律师的角度和水准对案例做出了详细而全面的解答,并且,所给出的结论也是法院通行的判决结果。第三,现实实用,通俗易懂。本书精选的内容为生活中非要常见和实用的案例场景,并且多是现实中真实的案例,较为现实实用。此外,通俗性一直是我们不忘的初衷。我们在编写此书的时候,避开了法言法语,采用了通俗易懂的大众语言,来向读者传递法律知识,一看就懂。
1起诉时某公民户口已经迁出本地,但又未落户且居无定所的,应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该公民?
案例背景
于某之前一直生活在A市,经常喝酒赌博,欠了一屁股的债,为了躲债就想要将户口迁到B市。但在落户的过程中出现问题,户口未落,导致于某四处流浪,居无定所。然而,在这期间,于某又向白某借了一笔钱,借款到期后经白某多次催还于某都不还,于是白某打算向法院起诉于某。
学法有疑
请问,白某应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于某呢?
法律讲堂
确定管辖法院最常用的标准是地域管辖原则,一般依据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和住所地来确定管辖法院。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于某户口迁出后,未能落户,而是四处流浪,居无定所,因此,应当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白某可以向原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管辖法院最常用的标准是地域管辖原则,一般依据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和住所地来确定管辖。但如果当事人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就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二人常年在外打工,一方起诉离婚,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吗?
案例背景
杨某与妻子张某两年前一起到深圳打工,杨某在某工地上干活,张某则是给他人当保姆,日子虽然辛苦,但二人觉得很满足。第二年两人用自己攒下的钱在当地开了个小吃摊,每天生意都很红火,夫妻二人的生活也越来越富裕。然而,日子富裕了,但两人的感情却不如从前了。二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杨某也变得很少回家,经常夜不归宿,张某觉得这日子也没法过下去了,便决定在两人生活了两年的城市深圳起诉离婚。
学法有疑
张某可以在深圳的法院起诉吗?
法律讲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杨某与妻子张某离开家乡去深圳打工,两年来一直居住在深圳,符合上述法律中关于“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规定,因此,张某起诉离婚时,该案件由被告杨某经常居住地深圳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张某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长期在外打工的夫妻,需要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民事官司
第一节如何提起民事诉讼
1起诉时某公民户口已经迁出本地,但又未落户且居无定所的,应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该公民?
2夫妻二人常年在外打工,一方起诉离婚,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吗?
3装卸工在装卸货物时不小心造成他人伤害,受害人应该告谁?
4儿童可以作为原告吗?
5原告已经向法院起诉,其还能撤回吗?
6保险合同纠纷归哪个法院管?
7股东表决权受损,应当去哪里的法院起诉?
8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该如何确定?
9儿女们在不同的辖区,老人因赡养纠纷起诉儿女,应该到哪里起诉?
10他人能代为提起民事诉讼吗?
11侵权之诉,应当到哪个法院起诉?
12对管辖权有异议,该如何提出?
第二节掌控证据是关键
13当事人的陈述属于证据吗?
14被广告牌砸伤,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15在被逼迫的情况下写的欠条,还是有效证据吗?
16威胁证人作证,承担什么后果?
17向法院提交证据,有时间限制吗?
18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能够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9证人要出国,证据该如何保留?
20持有证据却迟迟不交,会有什么后果?
21当事人将证据毁灭后,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22偷拍偷录的视听资料属于合法的证据吗?
23为调解所认可的证据可以在以后作为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吗?
第三节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24在庭审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和法官是亲戚该怎么办?
25接受请客送礼的审判人员,会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26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后就可以不出庭了吗?
27变更代理律师没有告知法院可以吗?
28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要求不公开审理吗?
29如何处理案外人认为诉讼标的与自己有关的情况?
30当事人收到支付令应当如何处理?
31当事人殴打办案人员的,受到的惩罚是什么?
32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33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因不可抗力耽误申报的,事后还能维权吗?
第四节案件的审理与判决
34原告拒不到庭又无正当理由,要承担什么后果?
35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案件能否继续审理?
36可以进行调解的情形有哪些?
37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法院会如何处理?
38原告申请撤诉未获准许,但又拒不到庭,法院该如何处理?
39案件一直“久调不解”怎么办?
40法院宣告判决时,当事人有权要求不公开宣判吗?
41在法庭上,对方的请求被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承认会产生什么结果?
第五节不服判决怎么做
42终审的离婚判决,还能申请再审吗?
43因法官收受贿赂导致输掉官司,败诉方应该怎么办?
44因地震延误了上诉期,还能上诉吗?
45判决生效后,检察院是否能要求法院进行重审?
46发现新证据时,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还可以要求重审吗?
47已经生效的调解书,可以申请再审吗?
第六节案件的执行
48经过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49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执行标的涉及了案外人的财产,案外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50被执行人拒不迁出房屋,强制迁出后也拒不接受房内物品的,谁来承担造成的损失?
51故意毁损被查封的财产的,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52达成执行和解后,如何处理一方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况?
53被执行人延期履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54拒不执行判决的,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55败诉方不履行判决书,应该报告相关的财产情况吗?
56被执行人死亡的,是否还需要执行?
57当事人发起再审程序后,判决会停止执行吗?
58全部履行了判决书的义务后,其名字可以从失信名单库中删除吗?
第七节特殊的民事官司
59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吗?
60简易程序可以忽略当事人陈述的权利吗?
61追索赡养费案件是否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62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与普通程序有什么不同?
63提起公益诉讼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64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65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66什么是选民资格案件?
67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宣告死亡?死亡宣告被撤销后有何法律效力?
68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为何要指定代理人?
69财产被认定无主后,财产权利人还可以依法维权吗?
70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在哪些情形下法院不会受理?
71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刑事官司
第一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一些权利
72失手将他人打死,被起诉后可以请朋友担任自己的辩护人吗?
73因贩毒被公诉机关起诉,被告人可以委托多名辩护人吗?
74为了减轻罪行,他人帮助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是否违法?
75被告在委托辩护律师时告知了一些个人情况和信息,辩护律师对此有权予以保密吗?
76被告人有权在诉讼中自行辩护吗?
77审讯未成年人时,监护人是否应当在场?
78刑讯逼供所得的口供,还能够作为合法证据使用吗?
第二节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79被告人在申请取保候审时,应该选择符合哪些条件的人作为保证人?
80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81在哪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监视居住?
82在哪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
83依法被公安机关拘留的人,应当在多久内被讯问?
84公安机关可以不出示逮捕证就直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吗?
85有权下逮捕令的是谁?
86孕妇已被判处无期徒刑,还能否申请监外执行?
第三节立案、侦查和起诉
87刑事案件必须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吗?
88公民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吗?
89对于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公民有义务交出吗?
90不同级别的法院,分别管辖怎样的案件?
91证人作证导致其本人面临危险,司法机关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92自诉案件是指哪些案件?
93犯罪嫌疑人可以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吗?
94在刑事诉讼中,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
95已经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是否还需追究其刑事责任?
96公安机关有权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吗?
第四节案件的审理与执行
97刑事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98什么是上诉不加刑原则?
99不懂汉语的少数民族当事人,如何参加刑事诉讼?
100如果证据确凿,即使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法院也可以定罪吗?
101在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还能认定有罪吗?
102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吗?
103违反法庭秩序,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104如何处理死缓犯在死刑缓期内故意犯罪的情况?
105判决生效后起诉罪名有误该如何处理?
行政官司
第一节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106被告方的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因事不能出庭的,应该怎么办?
107农民能否因认为政府侵犯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提起行政诉讼?
108父母的证件被子女偷走后变更了房地产产权,父母该怎么办?
109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最长是多久?
110当商家认为某些行政机关为了某些目的而对自己进行“打压”,为竞争对手提供“帮助”时,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111当企业认为行政机关的一些“摊派”行为是违法的,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112对于民政局应该发放低保金而不发放的行为,符合领取资格的公民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
11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做的行政行为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受到侵害的人应该告谁?
114公民对已经不存在的行政机关所做的行政行为不服时,要以谁为被告来维权?
115当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判决后,他人认为该判决有损自己的利益,该人可以提起上诉吗?
116公民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公民必须等到2个月以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117法院立案庭不接收起诉状,起诉人应该如何维权?
118如果原告认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文件不合法,该怎么办?
119被告行政机关改变被诉行政行为后,原告是否必须撤诉?
第二节诉讼中的证据规则
120原告认为鉴定意见有误,是否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121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否负有举证责任?
122被告有责任证明原告起诉超期限吗?
123原告主张行政机关对自己造成了损害,必须提出证据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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