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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20世纪德国企业代表会体制演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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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208137691
  • 作      者:
    孟钟捷著
  • 出 版 社 :
    上海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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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德国是欧洲发达的国家,由于历史的局限,我们对这个国家的了解以及研究性的著述很少。本书着眼于德国企业代表会体制研究,从劳资关系的角度让我们看到了一个真实的德国,因而选题是独到的,具有填补空白的意义。全书详细研究了德国企业代表会体制在20世纪以及21世纪初的演变发展过程,为我们再现了德国工业发展的奇迹,进而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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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孟钟捷,男,1978年生,浙江杭州人,历史学博士,现为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副系主任。主要学术兼职有:国际历史教育学会学术咨询委员会成员、中国德国史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上海世界史学会理事兼副秘书长、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入选上海市晨光学者(2007)、曙光学者(2014),获得过宝钢优秀教师奖(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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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企业代表会是一种企业层面的劳资协调机构,由企业雇员选举产生,代表雇员利益。它在企业中同资本家一起共同介入福利、人事与经济事务中。它的*早形式产生于19世纪后半叶的德意志,到魏玛共和国建立初期实现制度化。经过纳粹时期的缺位后,企业代表会重新出现在联邦德国的舞台上,并建构起彼此相互联系又存在区别的三种体制:1951年企业代表会体制(即煤钢共决模式)、1952-1972年企业代表会体制与1976年企业代表会体制。它逐渐成为极具德国特色的“社会伙伴关系”的二元制度之一(另一制度是集体合同制)。90年代后,伴随两德统一的步伐,企业代表会体制成功实现东扩。在欧洲一体化的浪潮中,德国企业代表会体制成为《欧洲企业代表会法》的制定基础。到21世纪初,企业代表会体制仍然在德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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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20世纪德国企业代表会体制演变研究》:
      在战前10年的德意志社会,各阶层都试图寻找一条推进劳资协调机制发展的道路。但是,中左翼知识分子找到了问题的关键所在,其努力却以失败告终;企业主巧妙地转移了视线,用“企业共同体”的思想来迷惑工人阶级;地方政府在矿区实现了新的机制构建,但其范围与权限仍然不能令人满意。
      1914年1月,时任帝国内务部国务秘书的德尔布吕克(Clemens von Delbruck)宣布社会政策的立法阶段已经结束。他说:“在我看来,一个合理的社会政策是帝国力量加强的因素。在一个合理的社会政策下,我知道,不仅有工人,也有企业主的存在。他们都拥有经济和道德上的自由,都从事伟大的事业,即确保德国的工业在未来有所发展,并在世界上保持一个强有力的地位。一个合理的社会政策也必须处在经济允许的范围之内”。[70]这段话既强调企业主在社会政策天平上的角色,也着重突出了社会政策的经济维度。如此一来,劳方和民主主义者们几乎已经失去了发展的信心。
      五、一战中的制度转型
      不过,事情再次出现了转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为德国劳资协调机制的新发展提供了意想不到的契机。这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大战让劳资双方都陶醉于“爱国主义”的战争宣传中,以致形成了所谓“城堡和平”(Burgfrieden)的局面。1914年8月2日,自由工会大会决定“在民族的生存斗争中,工会组织将同国家与民族共同体的名誉结合起来”。[71]两天后,社民党宣布“我们不会在危急关头将祖国弃之不顾”。8月5日,社民党国会党团投票支持战争拨款。[72]不久,工人罢工数量从1913年的2000多起下降到1915年137起。[73]面对这种变化,威廉二世颇为心悦地表示“朕的面前不再有什么政党……只有德意志人。”[74]第二,战时经济体制大大增加了劳资合作的机会。在德国军方看来,世界大战的本质是“总体战”,所有矛盾都必须在战争目的——即便这种目的在当时是密不宣人的——面前消失。因此,军方把劳资和谐作为保障军需供给的必要条件。从1915年起,军事当局不仅延请社会政策协会的专家筹划企业制度的改革事宜,而且还大力支持企业内外的“战争合作机制”,例如1915年2月成立的“大柏林地区五金企业战争委员会”就是跨企业的劳资合作组织,而同年普鲁士各矿区的工人委员会也得到政府特许“有权参与工资问题的纠纷处理”。科隆的一家企业曾如往常一样试图拒绝工人委员会的干涉,结果遭到了监督机关与军事当局的严厉指责。军方甚至向科隆市政当局施压,要求立即认同工人委员会的合作权。[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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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1

导言1
一、 劳资关系:发展与反思1
二、 德国的企业代表会体制:个案研究的历史与问题4
三、 研究框架10

第一章 在争议中的孕育:1918年前企业代表会体制的理论争议与早期形态21
第一节 各种视野下的劳资矛盾及其解决方案21
一、 从“法律秩序的王国”到“告别后起国家”:资本家群体的不同观念22
二、 在政治斗争与经济斗争之间:工人群体的不同观念23
三、 信仰、伦理还是行动:宗教界的不同观念25
四、 革命与改革:思想家们的不同观念26
第二节 从“工厂委员会”到“工人委员会/职员委员会”:企业代表会机制的早期形态28
一、 1848年革命中的立法尝试与失败29
二、 非制度化的劳资协调机制31
三、 19世纪90年代帝国政府的立法推进35
四、 社会意识的转变与劳资协调机制的进一步发展38
五、 一战中的制度转型40
小结44

第二章 在革命中的突破:1920年企业代表会体制52
第一节 1918—1919年革命与劳资关系的重塑52
一、 政治风暴的来临53
二、 积极还是消极?劳资两极的革命观54
三、 “劳工社会”的幻觉:政治性代表会运动的失败56
四、 经济性代表会运动的兴衰59
五、 走向1920年《企业代表会法》61
六、 1920年《企业代表会法》的结构与内容65
第二节 1920年企业代表会体制的实践(1920—1934年)68
一、 发展规模68
二、 职能发挥70
三、 社会效应73
四、 实践困境的原因78
小结81

第三章 在强权下的消亡:纳粹德国时期企业代表会体制的命运86
第一节 纳粹党的劳资关系观及其早期企业代表会政策86
一、 用“民族共同体”解决工人问题87
二、 经济纲领中的劳资关系观及其争议89
三、 纳粹企业支部运动94
第二节 企业代表会体制的谢幕98
一、 改组企业代表会99
二、 暴力接管工会100
三、 劳动阵线和劳动托事的建立102
第三节 “企业共同体”劳资关系模式的实践:以信任代表会为中心的考察105
一、 确立企业共同体的劳资关系模式105
二、 信任代表会的1934年选举108
三、 信任代表会的1935年选举116
四、 信任代表会的实践121
五、 信任代表会体制的变化124
小结129

第四章 在改造中的重生:被占时期的企业代表会复兴运动142
第一节 盟军占领初期的企业代表会重建运动142
一、 战争结束前的重建目的之争142
二、 企业代表会自发重建浪潮144
三、 摇摆不定的占领军当局146
第二节 企业代表会法制化的尝试与失败151
一、 法制化的呼声与盟军困局151
二、 1946年《企业代表会法》问世153
三、 1946年《企业代表会法》的实践与停滞154
第三节 英占区企业代表会体制的新方向160
一、 鲁尔区出现的改革契机160
二、 鲁尔方案163
三、 鲁尔方案的实践165
小结167

第五章 在曲折中的前进:企业代表会的二元体制(1951—1952)176
第一节 从“鲁尔方案”到1951年《煤钢共决法》176
一、 权力格局的变动176
二、 取代“鲁尔方案”的立法争议179
三、 三方协调机制与1951年法的出台184
四、 1951年《煤钢共决法》的结构与内容187
第二节 1952年《企业组织法》的出台188
一、 对于新法规的不同期待189
二、 “单向度的”立法进程190
三、 1952年《企业组织法》的结构与内容192
第三节 1951年企业代表会体制的实践194
一、 发展概况194
二、 职能发挥198
三、 社会效应201
第四节 1952年企业代表会体制的实践205
一、 发展概况205
二、 职能发挥207
三、 社会效应208
小结212

第六章 在改革中的发展:企业代表会体制的更迭222
第一节 改革年代的新气息:1972年企业代表会体制222
一、 “更多民主!”222
二、 比登考普夫委员会与改革方案的出台227
三、 1972年《企业组织法》的结构与内容228
四、 1972年企业代表会体制的实践231
第二节 扩展还是超越?1976年企业代表会体制238
一、 进一步改革的呼声238
二、 争议与立法239
三、 1976年《共决法》的结构与内容242
四、 违宪争议244
五、 1976年《共决法》的实践246
小结250

第七章 在新时代中的摸索:90年代以来的企业代表会体制255
第一节 90年代中期前东部的企业代表会体制255
一、 重建的历史条件与现实前提256
二、 企业代表会体制的东扩进程258
三、 1994年前东部企业代表会体制的实践特征260
第二节 企业代表会体制发展的当代困境263
一、 时代挑战263
二、 发展中的主要困境265
第三节 21世纪初企业代表会体制的新方向270
一、 1998年共决委员会报告270
二、 施罗德政府的改革努力272
三、 劳资争议与2005—2006年比登考普夫委员会的调查报告275
小结278
结语284

附录294
附录一1934年《民族劳动秩序法》(节 选)294
附录二1946年《企业代表会法》(管制委员会第22号令)302
附录三1951年《煤钢共决法》304
附录四1952年《企业组织法》(节 选)310
附录五1972年《企业组织法》325
附录六1976年《共决法》380
附录七2004年《关于雇员在监事会中的三分之一参与法》(即《三分之一参与法》)395
附录八大事年表400

主要参考文献402

后记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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