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书分为三大部分:分别介绍了欧洲、北美和亚洲的法哲学和社会哲学,并附上了大量的原始文献,让读者更直观的领略法哲学家的思想。
*一部分题为“欧洲”,分为古代、中世纪和现代三节。*一节古代的内容包括:前苏格拉底时代,自然法学家,两种自然哲学的世界概念,智者学派,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斯多葛与塞涅卡等。第二节中世纪的内容包括:概念与问题,天主教中世纪时代从古代自然秩序到人格神时代的过渡,信仰与知识的关系,托马斯·阿奎那作为知识阶层的代表,斯科特与奥卡姆等。第三节现代的内容包括:斯宾诺莎,康德,黑格尔,马克思与恩格斯,20世纪的法哲学等。
第二部分题为:北美、印度与中国。北美部分,阐述了法哲学的结构条件,“法哲学”在北美的意义,北美的哲学主流等。介绍了威廉·詹姆斯、桑塔耶那、约翰·杜威、约翰·罗尔斯、德沃金等的思想;亚洲部分介绍了印度、中国、佛教等内容。并对佛陀、孔子、老子、韩非子,以及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思想进行了论述。
第三部分为原始文献。对本书所涉及的思想家的代表著作和观点进行了摘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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