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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农村土地改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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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4168587
  • 作      者:
    宋志红著
  • 出 版 社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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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教授,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民商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物权法、土地法、信息法等。2002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土地资源管理专业);200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位。台湾中正大学、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曾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主要学术兼职有中国人民大学信息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房地产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执法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行政文化委员会理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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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农村土地改革调查》共五章。第一章从多个角度阐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也凸显这一问题的复杂性,指出我国土地制度的设计需要处理好全国统一性与地方差异性的关系,尤其需要深入考察地方改革创新的实践。第二章至第五章则是围绕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典型地方实践的考察,涉及城镇化过程中户籍改革、农民集体人口增减与农民土地权益之间的关系处理问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新进展情况,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宅基地整理的不同操作模式与成效,征地制度改革的不同做法等。不仅有对改革背景的介绍,对实践操作模式与成效的详细分析,还有对改革探索情况的综合评价以及对改革走向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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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农村土地改革调查》:
  当前的土地制度安排既不利于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也不利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背道而驰。
  首先,农村土地产权模糊成为了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首要障碍。产权明晰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一个产权明晰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所有权的主体明确,权利行使机制顺畅;二是所有权的标的范围明确,也即其横向地域范围和上下空间范围明确;三是所有权的权利效力范围明确,也即所有权人与其他相主体(尤其是国家)之间权利(权力)义务的界线明确。但现行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在三个方面均存在缺陷: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地域范围尤其是横向地域范围不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残缺。农村土地产权模糊残缺,既是农民土地权益易被侵害的核心原因,也是发展农村土地市场的首要制约因素。
  其次,土地资源高度行政计划配置,市场无法发挥作用。当前我们的土地资源配置属于高度计划管控,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由地方政府垄断,全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也采取全国自上而下的计划指标分配模式,而农村土地要素由于禁止人市流转则几乎不存在市场配置。
  再次,权力(利)配置重公轻私,阻碍市场发育。检视当前的土地制度,不难发现其存在明显的“重公轻私”现象——重公权轻私权。在权利配置上,重所有轻利用,过分重视保障公有制,对公有制下各主体使用土地的权利关注和保障不够,虽然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不同形态的土地使用权,但这些权利独立性较差,均受到过多的限制,随时有被所有权人干涉(例如征收、各种名义的收回)的可能;在处理国家土地管理职能和人民土地权利上,重管理轻利用,过分重视实现国家管理职能,忽视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和有效利用,对各种土地权利保障较弱;在土地管理的手段上,重行政轻市场,过分注重通过增强行政权力加强土地管理,不重视经济手段的使用。导致的结果是人民土地权利缺失、缺乏保障,土地市场难以发育,土地资源高度行政计划配置。当前土地制度存在的这种重权力轻权利、重管理轻利用、重行政轻民事的状况,与我们长期以来的土地立法理念和立法模式不无关系。在土地立法理念上,存在明显的“扬公抑私”倾向;在立法模式上,我们没有土地基本法,只有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既规定了土地管理事项,也附带规定了老百姓的土地权利事项,但后者所占比例和规定的内容都很不充分。事实上,土地法应当包括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权利法两大类事项,当前行政主导的土地立法模式,将土地管理和土地权利两类事项糅合在土地管理法中,并以有关主管部门作为立法牵头单位,极易导致法律条款设计过分重视土地的行政管理而忽视对人民土地财产权益的保障。在法律实施时,政府部门也存在明显的“重公轻私”现象。而各种市场主体享有有保障的土地权利是发展土地市场的关键,市场主体土地权利的缺失严重阻碍了土地市场的发育和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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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我国迫切需要改革农村土地制度
第一节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
第二节 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需要
第三节 推进农民工可融入的城市化和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第四节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第五节 守住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
第六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

第二章 城镇化进程中的户籍改革、人口增减与土地权益关系调查
第一节 改革探索背景
第二节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三权永久退出机制调查
第三节 青海省户籍制度改革中农民土地权益处置模式调查
第四节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土地股份合作社调查
第五节 综合评价与思考

第三章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调查
第一节 改革探索背景
第二节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第三节 上海市松江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第四节 浙江省德清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第五节 贵州省湄潭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第六节 辽宁省海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第七节 海南省文昌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第八节 综合评价与思考

第四章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宅基地整理实践调查
第一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的背景
第二节 天津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
第三节 江苏省扬州市小纪镇万顷良田建设工程
第四节 重庆地票交易
第五节 农民主导的增减挂钩——都江堰市天马镇金陵村金陵花园项目
第六节 农民主导的增减挂钩——指路村“五自”模式
第七节 综合评价与思考

第五章 征地制度改革探索
第一节 改革背景
第二节 海南省陵水县大墩村征地制度改革
第三节 存量建设用地再利用探索:佛山市“三旧”改造
第四节 综合评价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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