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富论:1978-2006年北京郊区40个村庄调查》:
1.“村自为战”的分割式发展格局
长期以来,研究中国“三农”问题的学者把精力主要集中于用城乡二元结构来解释农村的贫困原因(蔡昉,1989;陆学艺,2000;等),即城乡之间在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以及资本市场的分割使得农村地区难以向城市地区收敛,城乡之间差距逐渐拉大。这种分析范式可以解释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却难以解释农村地区内部的收入差距,包括村庄之间的收入差距。因而有必要分析在城乡二元结构之外的另外一类制度障碍:村庄与村庄之间的要素市场分割体制,这主要来源于传统村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封闭特性。农村地区内部差距的拉大,不仅是市场化的必然结果,即符合库兹涅茨倒U形曲线的前半段,还是中国经济体制特殊性的表现,即土地与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农村村庄之间的条块分割引起要素配置上的低效率。
在农村地区,与城乡分割体制类似,由于传统集体经济的产权封闭性造成了村庄与村庄之间的市场分割,形成另外一种“户籍制度”。一方面是“村自为战”条件下,资源配置空间狭小,要素难以实现空间整合与集约利用,产业结构低端,应该缩小的差距未能缩小,应该集中配置的要素未能集中,村庄可持续发展能力差;另一方面,由于传统集体产权的共有性特征,农民也不能带着集体资产进城,这降低了农民市民化成本负担能力,导致农村社会结构转型的滞后。
集体经济组织脱胎于新中国成立时合作化运动中的高级社及后来的人民公社。改革开放以后,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体制发生深刻变化,北京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了乡农工商公司、村经济合作社及农户家庭的三层架构。在部分地区,乡级集体经济已经名亡实亡,村庄集体经济则明显弱化,其原有经济功能往往由村民委员会代为承担。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特征是其成员以土地资源的公共占有为纽带组织在一起的,与村庄的地域空间完全重合,形成了封闭的产权结构。加之集体内部产权不清晰,土地、劳动力、资本等要素难以进行跨村流转和集中配置,发展各类产业项目所需要的人、财、物等资源和要素只能来自本村,形成了“村自为战”的发展格局,呈现出“乡办企业在乡,村办企业在村,户办企业在家”的“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无序的工业化现象。同时,由于农民难以融入城镇,在城乡之间来回摇摆,出现了“乡乡建镇,村村建镇,户户盖房”的“农村病”。
就人口和劳动力流动而言,一个村庄的农户不能随便改变户籍融入城镇(除非通过婚嫁或经当地村民代表会同意),也不存在融入另外一个村庄的可能。如有一个村办企业招收了外村(通常是邻近村庄)的村民就业,该村民只能是一个外来务工人员,通常不会享受到村里的各项福利待遇。
土地要素在村庄之间的流转则更为困难。这种体制下新的城镇难以发育,“农村病”只能愈演愈烈,城乡接合部地区最为明显。该地区的村庄在进行城镇化转型过程中,村民要进行“转工转居”,村庄也需要进行相应的社区化改造和建设,以适应城镇化管理。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倾向于采取每个村都规划一块建设用地,由村集体单独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协议出让方式进行开发建设,而选择地块的时候往往采取绕着走的方法,选择开发成本较低的地块进行开发,剩下了许多难啃的“硬骨头”,造成项目开发与整体规划相脱离,环境脏乱差,急需进行区域整体改造。目前,北京市正在进行的城乡接合部50个重点村改造,由于特殊地区的改造成本高,资金难以平衡,只有打破村庄界限,通过地区之间土地收益的资金联合与综合平衡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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