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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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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伤残鉴定与损害赔偿法律适用全书
0.00    
图书来源: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73934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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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威出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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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由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时常发生,随着社会的发展,侵权纠纷的种类及表现形式也在不断变化,我国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了《侵权责任法》,作为一部保护民事权益的法律,《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我国法律中*一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此外,《侵权责任法》还对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污染环境造成损害,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以及车主与驾驶人不一致时交通肇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一般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2014年1月1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正式颁布实施。该标准经过长期实践,几经论证最终出台,逐渐解决长期以来因鉴定标准不统一、不完善带来的一系列定案不准的问题。对于受害人因人身损害而受到的误工损失,公安部发布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为主要纠纷处理依据。2016年4月18日,*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公告,《分级》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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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综合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12.26)编者按:目录中法律文件后的日期为该文件首次公布的日期,如果法律文件有修正或者修订的,则同时标记最后一次修正或者修订的日期。

【含以下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否予以支持问题的答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合伙成员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不慎死亡其他成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肖涵诉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等赔偿一案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保六安市分公司与李福国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请示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 /

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从事高空高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适用民法通则还是电力法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桂英诉孙桂清鸡啄眼赔偿一案的函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1982.12.4)

(2004.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4.12)

(2009.8.27)

【含以下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性公司开办的企业倒闭后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问题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联营一方投资不参加经营既约定收回本息又收取固定利润的合同如何定性问题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扣款侵权问题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法院错判导致债权利息损失扩大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刊登侵害他人名誉权小说的出版单位在作者已被判刑后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工作中有关适用民法通则时效的几个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运人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的批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1979.7.1)

(2015.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4.9)

(2012.8.31)

【含以下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级别管辖规定几个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但部分货物没有在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付,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湖新村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请示一案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商检局检验出口的商品被退回应否将商检局列为经济合同质量纠纷案件当事人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

(1979.7.1)(2012.3.14)

司法解释及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2010.6.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988.4.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12.21)(2008.12.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8.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8.1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2008.12.11)二、一般侵权与赔偿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节录)(2013.4.25)

司法解释及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12.26)

【含以下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8.31)

?典型案例?本目录中文书范本、典型案例部分的文本均以电子版形式免费赠送。

1.杨文伟诉宝二十冶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朱永胜诉世平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三、事故侵权与赔偿

(一)工伤事故侵权与赔偿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节录)

(2007.6.29)(2012.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10.27)(2011.12.31)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03.4.27)(2010.12.20)

部门规章及文件工伤认定办法(2010.12.31)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2003.9.23)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1994.12.1)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2010.12.31)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2.19)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13.12.13)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2014.2.2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12.2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6.1)

【含以下文件】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

?典型案例?

罗倩诉奥士达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二)交通事故侵权与赔偿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10.28)(2011.4.22)

【含以下文件】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行道边缘线有关问题的答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节录)(1990.9.7)

(2015.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节录)(1992.11.7)

【含以下文件】

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节录)

(1995.10.30)(2015.4.24)

行政法规及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4.3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2006.3.21)(2016.2.6)

【含以下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保六安市分公司与李福国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请示的复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1993.12.17)

部门规章及文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节录)

(2008.8.17)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2006.2.28)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节录)(2007.7.11)(2012.11.9)

司法解释及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3.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4.10.27)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的通知(1995.8.18)

?典型案例?

1.田继华诉刘盛部、刘昌练、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市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2.葛宇斐诉沈丘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丘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三)医疗损害侵权与赔偿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节录)

(1998.6.26)(2009.8.27)

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4.4)

【含以下文件】

卫生部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的批复 /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条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 /

●部门规章

处方管理办法(2007.2.14)

?典型案例?

赵利民等诉邵东县人民医院等医疗损害赔偿案

(四)学生伤害事故侵权与赔偿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录)

(1991.9.4)(2012.10.26)

●部门规章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8.21)

(2010.12.13)

?典型案例?

1.李建青、宋宝宁诉青海湟川中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吴凯诉朱超、曙光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五)触电事故侵权与赔偿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节录)

(1995.12.28)(2015.4.24)

●案例裁判要旨

四、特殊侵权与赔偿

(一)专家侵权与赔偿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节录)

(1993.10.31)(2014.8.31)

司法解释及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7.6.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2002.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1.15)

(二)产品侵权与赔偿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节录)

(1993.2.22)(2009.8.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10.31)(2013.1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节录)

(2006.4.29)

部门规章及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04.3.12)

(三)环境侵权与赔偿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节录)

(1989.12.26)(2014.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节录)

(1982.8.23)(2013.12.28)

●案例裁判要旨

五、国家赔偿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994.5.12)(2012.10.26)

行政法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2011.1.17)

司法解释及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1.2.2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11.4.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2011.3.17)

六、伤残鉴定及标准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2.28)

(2015.4.24)

部门规章及文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3.8.30)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3.2)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7.3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7.31)

司法解释及文件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2001.11.16)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2002.3.27)

人民检察院鉴定规则(试行)(2006.11.30)

?相关标准?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GA/T 521-2004)(2004.11.19)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2014.9.3)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 18667-2002)(2002.3.11)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赠送电子版

(2016.4.18)前言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产品责任

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权益的范围】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的请求权】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关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否予以支持问题的答复》(2004年11月11日法研〔2004〕179号),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参加者,无论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其仍然参加聚众斗殴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参加聚众斗殴,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性质发生变化,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中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既是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受害人,又是聚众斗殴犯罪的行为人。对于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或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依法应予支持,并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的优先适用】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其他法律规定的优先适用】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六条【过错责任与推定过错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无过错责任】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条文解读共同侵权,是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一是主体的复数性。二是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这一要件中的“共同”主要包括三层含义:其一,共同故意。其二,共同过失。“共同过失”主要是数个行为人共同从事某种行为,基于共同的疏忽大意,造成他人损害。其三,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相结合。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四是受害人具有损害。【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条文解读教唆行为,是指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通过刺激、利诱、怂恿等方法使该他人从事侵权行为。教唆行为只能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作出,消极的不作为不能成立教唆行为,教唆行为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加以表达,可以公开进行也可以秘密进行,可以当面教唆也可以通过别人传信的方式间接教唆。【教唆、帮助他人侵权的责任方式】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条文解读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的危险行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某种危险,但对于实际造成的损害又无法查明是危险行为中的何人所为,法律为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数个行为人视为侵权行为人。对于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事由,只有在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形下,其他行为人才可以免除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多人分别侵权的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多人分别侵权的按份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被侵权人对连带责任的主张形式】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连带责任内部责任分担】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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