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拟制是法律拟制在刑法中的运用。确切地说,是作为“虚构等同”、“以假为真”的拟制技术在刑法立法中的具体表现。刑法拟制赋予了具有高度类质性的两类事物以相同的法律效果,是立法者为平衡立法结构、严谨立法逻辑、弥补技术缺陷、维系刑法功能保障的不得已之举。然而,刑法拟制在满足了形式合法性的同时,却也背离了实质正义的要求,不当侵害了公民的私权范畴。
我国现行刑法无论在拟制的范围、类型,还是拟制的模式、拟制规范的数量方面,都稍嫌较广、较多、较宽泛。全面的废除或修正拟制规范,则难免危及刑法稳定性功能的发挥。由此,必须在兼及刑法的相对稳定与研究立场的前提下,体恤刑事政策要求,以折衷的限制论视角,采取严格限制刑法立法拟制的立场,拓清我国刑法立法拟制的未来发展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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