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在过去的10年间逐渐成为英国城市规划、住宅开发、城市更新和环境改善等多个领域的主要力量。英格兰政府的重要政策文件,《规划政策声明1》(Planning Policy Statement 1,简称PPS1)声称,“好的设计与好的规划是密不可分的”“高质量和人性化的设计……应该成为所有参与城市建设过程的各方的共同目标”(DCLG 2006a: paras 33–35)。本研究以英格兰政府对城市设计的定义为基础,具体如下:
城市设计是为人创造场所的艺术。它包括场所的空间功能及社区安全性等问题,以及场所的面貌。它探讨人和场所的关系、行为和城市形态的关系、自然环境和建成环境的关系,以及成功的乡村、市镇和城市的生成机理。
城市设计是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繁荣的关键所在,为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DETR/CABE 2000: 8)
这个定义突出了可持续发展议题,但只涉及诸如生物多样性、可持续的排水系统、公共健康和参与性设计等重要的议题,而对社会包容、社区参与和管理等正在成为重要设计要素的议题较少有清晰的提及(RCEP 2007)。
这个研究的主题是作为公共政策的城市设计(Barnett 1974, 1982),将城市设计作为发展规划/ 框架和规划控制的重要元素及规划政策发展的重要方向(正如上述援引自规划政策声明1 中的表述)。然而,在地方政府的一系列城市开发过程中,如修建快速路、人行步道、交通降噪、公共空间改造和照明、修建公园和绿色植被保护、废弃物处理和公共设施建设等,仍应将城市设计作为“衔接”各项功能的纽带,并借此注入对设计质量和“场所营造”的关注。由此,城市设计应被视为“第二层级的设计” (George 1997),即城市设计并非直接参与建筑、城市空间和社区的设计,而是通过为参与设计过程的各方营造“决策环境”,使各专业间、设计师与开发商间、政府部门和民众间形成良性互动,继而影响设计过程及成果。正如城市工作组的报告中所写的,“设计是解决核心问题的活动,不仅关注建成环境的质量,更要为城市复兴的实施提供条件”(UTF 1999a: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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