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法律法规》:
二、旅游法的立法背景
(一)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旅游业在国家的整体改革开放中得以迅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体系不断完善。境内旅游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境内旅游市场,入境旅游位居世界第三位,而出境旅游成为世界上发展最为迅速的市场。由此,国家高度重视旅游业的发展,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提出要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将发展旅游业作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丰富人民群众精神生活,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举措。
(二)人民群众对旅游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加快,人民群众对旅游及与之相关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长,对旅游业发展提出了更多、更高要求。
(三)加强旅游法制建设的要求
在我国旅游业发展中,由于旅游法制建设的不完善,旅游市场一直存在服务质量不高、资源保护不力、产品不够丰富以及市场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也说明了我国旅游法制建设不够完善,特别是没有一部规范旅游业发展的旅游法。现有的旅游法规、规章层级不高,地方性旅游立法也缺乏更高层次的旅游立法作为依据。这些状况的存在,说明难以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需求。因此,制定旅游法,提升法律层级,增强法律规范的权威性、系统性,对完善我国旅游法律制度、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三、旅游法的立法框架
一般来说,立法框架是指一部法律的构成。由于旅游也是一个综合性极强的产业集群,旅游活动所涉及的产业链条长,关联行业广,涉及部门多,很难对特定的法律关系单独立法。例如对“旅游…'旅游业…'旅游企业”等基本概念都无法做出定义。只能采取综合立法的立法模式。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这部法律的框架内,既有行政法的内容,即各个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活动之间的法律关系,又有经济法的内容,即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的法律关系,还有民事法律的内容,即旅游活动中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旅游法》是一部跨界的、融合的、无特定法律关系的法律,涵盖了《行政法》《经济法》《民法》等众多法律的内容。具体来讲,《旅游法》共设10章112条,分为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四、旅游法的立法目的
立法目的,是指制定法律所要达到的目标。立法目的作为法律存在的原因贯穿于法律条文始终,并指引法律的适用,一部法律中每一条文都应当围绕该法律的立法目的展开,并为实现立法目的服务。根据我国旅游业发展的现状和目标,总结旅游业发展的实践经验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旅游法的立法目的如下:
(一)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目前,我国旅游市场的经营规则还不健全,竞争秩序还不够规范,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零负团费“的经营模式引发的恶意低价竞争、强迫购物、欺客宰客等问题屡禁不止,产生的恶劣影响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迫切需要以法律的形式作出规范。通过立法明确旅游行业的经营规范,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创造旅游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零负团费“等破坏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也给旅游经营者的正当经营行为带来了严重冲击,在旅游业内甚至出现了”守法者吃亏,违法者生意兴隆“的错误认识,为实现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也急需通过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来维护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旅游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是把这些旅游资源建设成为可供人们游览、参观、疗养、娱乐的风景区或者旅游地。旅游资源是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一些自然景观、文物古迹一旦被破坏便无法再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旅游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保护旅游资源是旅游开发利用的前提,合理利用是实现资源保护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一些地方旅游项目存在盲目建设、过度开发、忽视资源的自然价值和人文内涵等问题,破坏了旅游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地域特殊性,影响到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旅游法的立法目的就是在强调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实现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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