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流动资产各项目的审查与分析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应收账款”项目的抵减数)、“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等项目。在审查时,首先分析流动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重,分析企业的资产分布是否合理,分析流动资产的实际占用数是否与企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任务计划相适应,若流动资产实际占用数增长过快,则应注意是因材料或商品集中到货或因价格变动等因素引起,还是由于管理不善、物资积压、产品滞销或者是虚增库存成本所造成,以便进一步分析企业有无弄虚作假、乱挤成本等问题。对流动资产项目进行分析后,还要进一步考核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情况,通过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指标,并分别与计划、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这些指标的变化是否正常。
2.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审查与分析
长期投资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按规定,企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由于投资额的大小涉及企业的投资效益,因此,在对资产负债表进行审查分析时,应注意核实企业长期投资数额,对长期投资的审查分析;除核实长期投资数额外,还应注意企业对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财务制度规定,企业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而变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由于成本法和权益法对于投资收益的确定方法不同,直接涉及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因此要注意审查企业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是否得当。
固定资产的审查分析,首先是了解资产增减变动的情况,其次,在核实固定资产原值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核实固定资产折旧额,审查企业折旧计算方法是否得当,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审核,应注意了解企业有无工程预算,各项在建工程费用支出是否核算真实,有无工程支出与生产经营支出混淆的情况等。
无形资产是反映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审查无形资产项目时,应注意企业无形资产期末数与期初数的变化情况,了解企业本期无形资产的变动和摊销情况,并注意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额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多摊或少摊的现象。
递延所得税资产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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