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并没有“消费”这个词。在中国古代,“消”和“费”这两个字一般是单独使用的。在古汉语中,“消”和“费”都有多种字意。其中,“消”字是动词,有“消耗、浪费、减削”之意,如范晔《后汉书·庞参传》:“农功消于转运,资财竭于征发。”“费”的本义是消耗的钱财。“费”作动词,有“损耗、耗费”之意,如左丘明《左传·僖公三十三年》:“老师费财,亦无益也。”“费”作名词有“费用”
之意,如范晔《后汉书·张皓传》:“惜费重人,故家给人足。”以上所举的几个例句,就句子本身看,都不是什么特别的例子,在《古代汉语字典》中都能查到。但是,本书之所以在此举这些例子,是想说明一个问题:在中国古代,不论是“消”和“费”,当它们作动词时,其行为主体(施动者)可以是物,可以是个人和家庭,也可以是军队和国家,甚至可以是某种抽象的概念。当“费”作名词时,它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物。这是符合中国古代的实际情况的。实际上,中国古代许多朝代,物资除了直接使用外,常常可以折成钱用来纳税或进行物物交易。
在现代,“消费”这个词一方面是经济学的一个术语,同时也是一个大众用语。在经济学中,消费是国民总收入(国民总产值)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总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是一个与“储蓄”相对应的概念。消费是“家庭用于食物、衣着、汽车、医药和住房等物品和劳务上的开支”。[1](根据习惯,现代经济学家认为“用于新住房的支出是划归投资的家庭支出的一种形式而不是消费”。[2])政府在物品和劳务上的开支被视为是国家集体消费或政府消费。[3]消费(C)加上投资(I)——包括国内投资和净出口——加上政府用于物品和劳务的开支(G)等于国民生产总值(GNP)。[4]“政府用于物品和劳务的开支”也常被表述为“政府购买”。比如,美国经济学家曼昆将“政府购买”定义为“地方政府、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用于物品和劳务的开支”,[5]并补充说明政府向官员支付的薪水是政府购买的一部分,但社会保障津贴等转移
[1]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森《经济学》(第12版)(上册),中国发展出版社,1995年,第204页。
[2]格里高利·曼昆《经济学原理》(下册),梁小民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08页。
[3]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森《经济学》(第12版)(上册),第184—185页。
[4]保罗·A·萨缨尔森、威廉·D·诺德豪森《经济学》(第12版)(上册),第188页。
[5]格里高利·曼昆《经济学原理》(下册),第1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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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