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违警罚法释义》,作于民国时期。违警罚法,是警察行政法之一种,是处罚那些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一般社会违法行为,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接受轻刑处罚的一种法律依据。全书分妨害安宁之违警罚,妨害秩序之违警罚,妨害公务之违警罚,诬告、伪证及湮灭证据之违警罚,妨害交通之违罚,妨害风俗之违警罚,妨害卫生之违警罚,妨害他人身体、财产之违警罚,等等八类。本书附录三种:首都警察厅办案须知,刑事诉讼法摘要,刑事警察用语摘要。本书比较详细地解释了违警罚法律逐条立法义理,深刻揭示了警察职务的宗旨在于时时警备,时时查访;保护地方公共秩序,增进人民安宁幸福。本书法理准确,疏注清晰,言简意赅,通俗透彻,为警察执法机关和公众提供了重要和规范的理解范本。
民国时期社会动荡,秩序混乱,《违警罚法》的实施和本书的出版,为社会秩序管理奠定了基本的法律和法理基础,也为后来中国台湾的社会秩序维护法,以及新中国社会治安管理法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经验和立法、执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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