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土地纠纷案件法律实务》:
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是指对被征地农民在被征收土地上尚未成熟的农作物、林木及其他具有一定价值的经济作物和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补偿。
如果是国家征占地,补偿款应包括前述三项,但是前述案例中的农村道路占地,不属于国家征占地,其补偿也不适用国家征占地的相关规定。
无论何种类型的占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是肯定存在的,由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权人享有。主要包括三部分:(1)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地上、地下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道路、地上地下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2)青苗补偿费,指征收土地时,农作物正处于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的,因征收土地需要而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的补偿;(3)林木补偿费,对于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具体补偿标准,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前述祝X案中的每亩850元青苗补助费,即属于此类补偿。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因为不属于国家征占地,所以并不当然存在,具体是否给付该两类补偿款及如何发放应由占地方与被占地方协商一致。前述祝X案中的每亩1500元生态涵养补助及翟XX主张的每亩800元土地使用补偿费均属于此类土地使用费。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