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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常用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汇编
0.00    
图书来源: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72944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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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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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公安部于2016年年初修订公布了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内容变动较大,将于2016年4月1日起实施。为方便读者*一时间学习掌握新动向,修订出版本书。本书为法规汇编类图书,收录与道路交通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重要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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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常用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汇编(第二版)》: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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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年4月22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
(200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015年8月29日修订)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年4月30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2016年2月6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12年11月9日修订)
部门规章
机动车登记规定
(2012年9月12日修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016年1月29日修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008年8月17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2008年12月20日)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11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3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
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
(2009年9月11日)
国家标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GB19522—2010)
(201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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