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用问题版(升级增订版)》:
(3)调解案件的范围不同。人民调解适用于民间纠纷,一般包括民事和轻微的刑事纠纷,且启动方式主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法院司法调解适用的案件类型是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诉讼的自诉案件和行政诉讼的行政赔偿案件,除特殊案件法律规定如离婚案件必须调解外,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4)调解的效力不同。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仅具有合同性质,一方权利的实现仍然依赖对方的自觉履行,而不能直接依此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司法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的,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1.人民调解与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调解有什么不同?
人民调解与行政机关调解的区别有:
(1)调解机构的性质不同。人民调解的机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性质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而行政调解的调解机构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依委托或授权享有行政职权的其他组织。
(2)调解本身性质不同。人民调解是诉前群众自治机构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行政机关调解也是诉前,除少数特殊情形外,调解不成的也可以起诉,但行政调解仍是官方调解,相较人民调解有更强的权威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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