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发展总体设计的研究探索:以西安为例》:
(二)指标
事实上,由于像资源消费、就业、民主参与和经济的创新能力这样的要素没有共同的衡量标准,所以不能把它们整合成一个可持续性的测度或指标。相反,要开发由一系列指标构成的综合反映体系。
开发指标体系和定义单个指标很不相同,因为在一个体系中,每个指标都要在其所处的环境下(由系统中其他指标构成)进行解释。因此,要以一个指标代替另一个指标是不可能的,即使前者更令人满意(比如,它有更好的数据库),原因是替换一个指标就改变了其他指标的环境,而这就需要重新考虑整个指标体系。到目前为止,提出的真正完整的指标体系的例子很少,特别地,还没有一个体系已经综合了四个维度以及它们的联系。
(三)多标准分析
当以参与的方式得到关于可持续性议题的决策时,分析者就要面临各式各样的合理的观点、价值体系和参照,以及处在顶层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来自四个维度的、多尺度和多层次的方法。传统的成本一利益分析方法,需要用一个共同的准绳测量所有涉及的因素,即需要假定强公度性。但是,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假定违反事实并且会导致对参数的系统性忽略,而这些参数是不能充分地被同一记账单位表示(一般为货币)的。这种情况下,发展出了多标准分析和多标准辅助决策。他们来自两个思想流派,对于本文的目的其适合程度也不同。
使用多标准分析的人员,试图对提议的选项排出等级,其中处于顶层的是所谓“最佳的解决方案”(这和成本-利益分析一样)。这种垂直式的多标准分析方法把选择过程交给专家,公众的观点只作为分析的一个输入,但不介入分析。与此相对的是,在水平式的多标准分析中,研究者不需要定义最佳的解决方案,而是做出准备并将有关信息系统化,以最大化其透明性和责任性,以便有关的参与者为得到最佳解决方案而达成妥协。
三、欧洲可持续性政策的改革
在对欧洲可持续性政策的制度化进行描述时,有必要区分上面提到的三个层面的制度,即组织、机制和倾向,它们或积极或消极地对欧洲可持续性策略的实施方式产生贡献。显然,这又是一个多层次的治理问题,需要在欧盟及其各成员国和各国内的区域间进行协调,这也是没能充分予以应对的挑战之一。
(一)组织
有关可持续发展的组织改革包括英国及德国“绿色内阁”的建立(“绿色内阁”这个命名具有误导性,因为它们的资料或是结合了不同部门的材料,或是建立在部门间专门小组报告的基础上,因而远远超出了“绿色论题”)。在一些国家,可持续发展已成为预算过程的一部分,需要部门以其可持续性规划作为一个投资条件(这项工作在盎格鲁一撒克逊的管理模式中运行得最好,因此在这个方面,加拿大和印度已向英国学习)。在许多国家,议会中的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使用横切的方法来监督政府绩效。
整体而言,欧盟中一半以上的成员国成立了居于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国家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大部分独立于政府),这是一个意义重大的过程。通常,这些委员会包括了所有相关社会团体的成员,使得他们的声音既独立又有力。
(二)机制
在战略层面,除两个成员国之外的所有欧盟国家都采取了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尽管它们在范围及质量上有相当不同,但这已经代表了一个重要的进程。有些国家已多次修正其战略,有些国家则仍在实施其初始战略。虽然如此,一种如何应对可持续性战略的欧洲共识似乎正在出现,基于相互学习的不同战略间的融合也有望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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