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是人类智慧和文明的结晶,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制定与该法实施相配套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及,是维护国家主权与尊严、体现国家核心利益的战略举措。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20世纪五六十年代,《汉字简化方案》《汉语拼音方案》《简化字总表》等相继颁布,为扫除文盲、普及文化教育做出了重大贡献。八十年代以后,《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标点符号用法》《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等陆续发布实施,充分保障了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进入21世纪,《标点符号用法》等若干重要规范标准修订发布,特别是国务院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政府公共管理服务水平提供了基本依据。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应信息时代社会各领域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汉字规范,是对五十多年来汉字规范整合优化后的新成果,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汉字规范的总结、继承和提升。《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都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因此,做好字表在教育教学、信息处理、新闻出版等领域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教材、计算机字库、汉语工具书等平稳有序地实施字表,有利于汉字的规范、发展和汉语国际传播,有利于国家信息化建设和教育、文化、科技事业发展,是利国便民的重要工程。
为便于读者查检,我们编辑出版了《常用语言文字规范手册》,主要遴选在语文教学、编辑出版、中文信息处理等领域中常用的规范标准,主要包括:国家语言文字政策和政府各种有关的管理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国家、地方、行业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如《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等;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语言文字方面的引导性规范等。
《常用语言文字规范手册》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组编,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商务印书馆等相关专家参与编选,分简版《常用语言文字规范手册》和详版《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两个版本。所收文件大体按类排列,目录文件名称后的时间一般为发布(或发表)的日期。希望读者多多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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