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旅游维权实务与风险防范:写给游客一方
0.00    
图书来源: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61069
  • 作      者:
    刘知函,俞能强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收藏
编辑推荐
  怎样选择旅行社?
  何为旅游法律关系?
  旅游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旅游中常见障眼法。
  游客随身物品遗失,旅行社是否应该赔偿?
  游客轻易签订谅解协议的风险。
  旅游公司应对游客死亡承担何种赔偿责任?
  旅游发生意外,旅行社是否有责任?
  旅游服务档次降低,如何维权?
  旅游合同是否可以随意转让?
  自驾游纠纷,成败在于证据。
  旅游中发生纠纷如何投诉?
  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注意的问题。
  境外旅游注意的问题。
  如何防范旅游陷阱?
  《旅游维权实务与风险防范(写给游客一方)》通过常见问题解答、经典案例分析、重点法条解读并附录全部旅游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多种形式,对以上这些问题进行了全面透彻的解答,为游客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纠纷解决方案与具体操作办法。
展开
作者简介
  刘知函,法学博士,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代理国内外商标申请、异议、驳回复审、争议、行政确权和侵权诉讼等案件,是国内能够提供商标代理、商标诉讼、版权登记、版权诉讼、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等全方位、高水准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律师。专注于重大疑难知识产权案件研究与律师实务工作,多次参加恒大冰泉、稻香村、嘉宝莉、金丝肉松、滴滴打车、汉武大帝、“VEP”、德海制药专利恢复等等国内重大疑难知识产权案件的专家论证会。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李显冬教授共同主编《生活必备法律丛书》,与他人合著《旅游维权实务与风险防范(写给游客一方)》、《影视法律规范与操作实务》等等多部法律图书。多次接受《法制晚报》、《知识产权报》等多家媒体就法律专业问题进行的采访与报道。
展开
内容介绍
  旅游的火爆也带来旅游过程中权利受侵犯或遭遇风险与不测的情况,实现旅游过程中有效维权和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成为每一位游客应具备的技能。《旅游维权实务与风险防范(写给游客一方)》一书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律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浅出的介绍了旅游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法律和安全问题,为广大旅游者提供了丰富而全面的维权实务和风险防范技巧与方法。本书分为上中下三篇,上篇简要介绍了旅游相关的概念和维权指导;中篇以实务案例的形式分析了旅游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下篇汇集了旅游活动中可能涉及到的我国法律法规,为读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便利。
展开
精彩书摘
  1、擅改行程,旅行社被判赔偿
  2002年2月,王某在报纸上看到某旅行社九寨沟之旅的广告,称能特别安排黑虎寨之游,全国仅此一家,且名为摄影团。2002年10月20日至22日,王某等7位老人参加了这一摄影团。但是,在王某等人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却以黑虎寨偏僻、交通不便为由,取消了原定的行程,后又擅自取消参观卧龙大小熊猫馆的行程;而且名为摄影团,旅行社却没有提供摄影导游服务,导游连基本的摄影知识都不懂,还将原定一天的摄影时间压缩为半天,而且下午到达景点,光线很弱,照相效果极差。
  2002年12月,王某等人将旅行社告上法院,一审法院判令旅行社赔偿7名团员每人导游费、交通费6252元。王某等人不服此判决,上诉至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旅行社在履行合同中严重违约,未按时接团,擅自变更、取消约定景点,发生交通事故延误时间,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食宿,使游客未充分领略到美丽的自然风景区的风光,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作出终审判决。
  假期旅游旺季,很多人都在计划旅行,旅行社是否靠谱,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如果在旅途中旅行社私改了线路,游客如何维权,成为关心的话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
  旅行社私改行程,属于违约,如果旅行社在与游客订立合同之初并无意履行合同,那么旅行社涉嫌民事欺诈,旅游者可以据此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假日期间,我国的旅游市场异常活跃,各家旅行社打折优惠,使出浑身解数吸引游客。作为消费者怎样才能看清内幕,选择安全可靠的旅行社呢?应选择证件齐全、资质良好、信誉度高的正规旅行社,慎防超低价的旅游陷阱,以免上当受骗甚至给人身安全带来危险。应当谨慎签订旅游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行程安排、食宿标准、交通工具、购物安排等具体内容,并规定违约赔偿标准。在旅行过程中发现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可根据情况要求旅行社继续履行合同,也可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2、自驾游纠纷,成败在于证据
  被告胡某、郑某、郭某、张某、汪某、周某六人系同学关系。2006年8月,上述六被告倡议自驾车辆到四川省遂宁市旅游,并分别邀约了原告汪某和其子蓝某(死者)以及被告古某、杨某、黄某、吕某、阮某,部分人员另带有小孩,共计21人分乘三辆车自驾游,并口头约定出游费用由参加自驾游的人员自理,但约定不明确。同月4日下午,原告汪某和其子蓝某及被告胡某等人分乘三辆汽车从长寿区川维厂出发,被告胡某(已取得驾驶执照)驾驶事故车渝BD7359号长安小型普通客车。原告汪某及其子蓝某、被告郭某以及另外二小孩乘坐该车,其余出行人员则分乘另两辆车。当天19时30分许,被告胡某驾驶渝BD7359号长安客车行至渝邻高速公路R40Km+868m处时,车辆向左发生侧翻,蓝某在事故中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第二大队两次委托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肇事车辆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为右后轮胎嵌入螺钉和铁丝导致车轮缺气,并造成车轮在行驶时操纵稳定性及制动力降低,容易发生侧翻、跑偏等事故。于是该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胡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的规定(即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负此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该车乘客不负此次交通事故责任。同时查明,被告陈某系渝BD7359号长安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该车由被告郑某委托被告胡某忠找被告陈某平借出。
  2006年11月7日,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驾驶员胡某和车辆所有人陈某平连带赔偿蓝某死亡赔偿金231 400元、丧葬费9606元、医疗费75810元、交通费297元、食宿费240元、误工费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 000元,共计273 1011元。
  法院立案受理后,根据被告胡某、陈某平的申请,依法追加郑某、郭某、张某、汪某、周某、古某、杨某、黄某、吕某、阮某10位自驾游成员及租车介绍人胡某忠为本案共同被告,共计13个被告。并适用普通程序于2007年1月8日、2007年9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案情复杂,经该院院长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本案审限期限分别延长了6个月,并于2008年1月10日中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因出游人员对此次自驾游的费用约定不明确,根据日常生活习惯,应认定自驾游的费用(包括自驾游车辆发生的费用)由全体出游成员均担。此次自驾游的成行系所有自驾成员形成合意的结果,亦应是为所有驾驶成员对自驾游倡议人为准备此次自驾游活动而对外所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认可。出游前从被告陈某平处借出的渝BD7359号长安小型普通客车,借用人应认定为此次自驾游成员中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即原告汪某、被告胡某、郑某、郭某、张某、汪某、周某、古某、杨某、黄某、吕某、阮某共12人为借用人。上述当事人在借车后成为该车的实际运行支配和运行受益人,应当承担该车辆在运行支配中出现的风险责任。渝BD7359号长安小型普通客车在自驾游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蓝某死亡,上述被告即为本案的赔偿义务人。对二原告的损失,上述被告应承担各自的赔偿份额并负连带责任。
  被告胡某作为肇事车辆驾驶员,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被告胡某系侵权行为人。但被告胡某系自愿无偿为整个自驾游团体提供驾驶服务,且出行前无人对此提出异议,被告胡某执行的是自驾游团体共同事务,在此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法律责任应由自驾游团体成员中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借用人)共同承担。被告胡某自愿驾驶渝BD7359号长安小型普通客车,其行为已赋予其作为驾驶员特定的安全注意义务,由于其出发前未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行驶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被告胡某在此次事故中存在重大过失,其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应适当多于其他赔偿义务人。
  原告汪某作为自驾游成员(借用人)之一,其承担的赔偿份额从损失总额中予以扣除。 被告陈某平借出该车后,便失去了对车辆的运行控制,同时没有证据证明陈某平在出借车辆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借的车辆存在缺陷,故被告陈某平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胡某忠仅作为联系借用被告陈某平车辆的介绍人,无证据证明其从中获益,亦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因蓝某死亡产生的赔偿费用共计242 30110元。同时,蓝某之死给二原告精神造成严重损害,对二原告要求主张30 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因此,法院判决如下:由被告胡某赔偿原告蓝A、汪某54 46020元;被告郑某、郭某、张某、汪某、周某、古某、杨某、黄某、吕某、阮某10位自驾游成员各赔偿原告蓝A、汪某20 02190元;上列被告对本判决第一、二项原告蓝A、汪某所获得的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原告蓝A、汪某对被告陈某平、胡某忠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蓝A、汪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9320元、保全费630元由原告负担730元,被告驾驶员胡某负担1990元,其余10自驾游成员被告各负担723元。一审判决后,原告和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
展开
目录
上  篇  旅游相关概念与维权指导
第一章  旅游法律关系及旅游法 3
一、旅游法律关系 3
二、旅游法 4
第二章  旅游相关概念 6
一、旅行社的概念 6
二、旅行社的分类及经营范围 7
三、旅行社的法律责任 8
四、导游人员的义务8
五、旅游饭店的义务10
第三章  旅游出入境管理制度 11
第四章  旅游合同的法律制度 13
一、旅游合同的签订 13
二、旅游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4
三、旅游保险合同 16
四、旅游保险的索赔和理赔 17
第五章  旅游纠纷 19
一、旅游纠纷 19
二、旅游纠纷的类型 19
三、旅游纠纷的解决途径 20
四、旅游纠纷的诉讼过程 21
五、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旅游纠纷情形 26
六、法院的管辖 26
七、诉讼时效 27

第六章  旅游风险防范 30
一、旅游广告的问题 30
二、旅游中常见的障眼法 31
三、防范旅游陷阱 32
四、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注意的问题 34
五、出门旅游如何办理保险 35
六、境外旅游注意的问题 37
七、旅游中发生纠纷如何投诉 40
八、旅游合同风险防范 42
九、旅游合同违约赔偿和签订注意事项 50
十、网络签订旅游合同的风险防范 53
中  篇  旅游实务分析
1  怎样选择旅行社 59
2  豪华游纠纷多 64
3  旅行社有告知义务 65
4  旅游者请勿拒绝返程 66
5  索赔方式也要合理 67
6  注意投诉期限:90天 68
7  运输公司搞旅游,游客遇险无人陪 69
8  导游车祸受伤,旅游公司是否负责赔偿 70
9  旅游发生纠纷,维权莫过度 72
10  游客随身物品遗失,旅行社是否应该赔偿 74
11  擅改行程,旅行社被判赔偿 75
12  游客被狗咬伤,旅行社能不能免责 77
13  买不到机票就取消旅游,旅行社行为对否 78
14  游客签了谅解协议,事后难以追讨赔偿 79
15  旅游公司应对游客死亡承担何种赔偿责任 81
16  游客在途中遭遇意外伤害,旅行社是否应该赔付 84
17  游客称受到精神损害,旅行社是否应该赔偿 85
18  长江三峡游擅自转团 88
19  小孩收费,谁是谁非 89
20  低价揽客对60岁以上老人加价收费 91
21  客人因火车晚点未及时赶到出发点,该找谁赔偿损失 92
22  团队取消,谁的责任 94
23  游客因与旅行社合同纠纷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以致滞留,可否要求赔偿 96
24  游客上厕所滑倒,谁该负责任 97
25  旅游服务不达标准,赔偿如何计算 98
26  浙江某旅行社港澳专列团游客购物退款案 99
27  旅游发生意外,旅行社是否有责任 100
28  自由活动时下海游泳溺水,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 101
29  对于旅游交通事故赔偿,旅游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104
30  旅游服务档次降低,如何维权 108
31  不可抗力在旅游途中出现及解决方法 111
32  旅游合同是否可以随意转让 118
33  旅游纠纷中侵权和合同之诉的竞合选择 123
34  游客在旅游期间受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后,能否要求旅行社赔偿 127
35  为游客办理保险,是责任保险还是意外保险 129
36  旅游合同纠纷 130
37  在合同中约定旅行社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责任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134
38      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旅游者损害,旅行社承担怎样的责任 136
39  自驾游纠纷,成败在于证据 138
40  旅游公司违约时可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吗 141
41  如何认定旅游合同是否显失公平 145
42  旅游公司不完全履行合同,游客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48
43  混合过错致人损害时,应如何承担责任 152
44  旅游景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吗 157
45  受害人有过错,是否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 159
46  未成年人在景区内受到损害的,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吗 162
47  第三人侵权导致游客受损的,旅游场所可否免责 167
48  旅游者在安排的商店所购瑕疵物品超过两年,旅行社是否还应该承担责任 169
49  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旅游者损害,组团社承担怎样的责任 172
50  旅游意外保险中是否包括财产损失 175
51  在合同中约定交通事故中旅行社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责任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178
52  旅游者在审理过程中亡故,其继承人是否有权继受其旅游合同中的权益 183
53  自发组织旅游,旅游者冻死,组织者是否承担责任 189
54  游客境外旅游意外受伤如何维权 194
55  旅游团队成员对行程变更多数赞成少数反对,变更是否合法 203
56  近亲属病危,是否可以作为旅游者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正当理由 208
57  旅游者违约解除旅游合同后,旅游费用怎么退还 217
58  旅游行程受阻,如何退还旅游费 221
59  旅游合同在履行中严重违约,法院判决旅行社欺诈并双倍赔偿旅游费用是否正确 228
60  签订的合同与广告宣传路线不同,旅行社是否构成欺诈 231
61  旅游者在自费项目中受到的损害,旅行社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34
62  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时受伤,旅行社是否担责?242
下  篇  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及旅游合同范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重点条文解读 249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9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选) 31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 333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选) 358
6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393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400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406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09
10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418
11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437
12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457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