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问题,我们的思考
中国与日本现代化的分野
中国历代都在追求全国的对称与均衡,在社会上构成了不少阻碍经济发展的因素。
我们所谓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无非是从过去农业社会的管制方式,进入以新型商业条理为依归的管制方式所产生之后果。这不仅是一种政治体制的改革,而且要透过社会的各阶层。当中各种经济因素都能公平而自由的交换,这个国家才能进入“可以在数目字上管理”的境界。
大凡管理人类的方法,基本上只有三个:一是精神上的激动,以神父牧师和政治指导员为主。二是以武力和警察权强之就范,以军队、法庭为执行的工具。三是策动个人的私利观。当个人都趋利务实时,就不期而然的产生了一种新的社会秩序。虽说没有一个国家只执着以上的一种方案而置其他两种不顾,但是很显然的,以第三种方案为主,即促进各种经济因素公平而自由的交换,最有实效。这种体制既能越做越大,而且经济效率提高之后,生产与分配愈合理化,人民的生活程度也随着增高。
又因社会上分工合作的条件愈繁复,个人也有选择的机会,人与人间的关系成为多元。施政时又以数目字作根本,则免除了以私人人身关系做主的暧昧游离。凡此种种后果都使这个国家与社会产生一种流线型的观感。
可是一个国家和社会能否进入此种体制,并不全由意志做主。它与地理条件和历史背景有不可分的关系。从世界史上看来,现代化之程序先由人口少面积小的国家开始,如在欧洲由意大利的自由城市发动,又由海岸线长的国家渐及于大陆性格的国家,荷兰与英国就较法国占先。日本较中国占优势,大体上已由这地理的环境决定。
日本的现代化以明治维新为最重要的里程碑。然则维新之前的一百年,社会体制已向商业化的路途上演进。德川幕府管制之下,全国承平,武士阶级已失去他们原来的用途。各藩“大名”则在各地成为带着竞争性的农业生产者。他们多在大阪设有指派的商业经理,称为“藏元”,其堆栈则称“藏房敷”。同时由于幕府的各项规定,江户(即日后之东京)、京都和大阪已成为了全国性的消费市场。批发商则称“问屋”,同业公会则有“株仲间”。银行业也由幕府督导下的“十人两替”和“三人组”承当。海上交通又有了“回船”的出现,不仅有定期航线和固定的脚价,而且将船货漂失的损失,分摊给组员之间,等于兼办海上保险。
及至19世纪初期,幕府和各藩之间展开了所谓的“天保改革”。各处减轻赋税,扩充公卖,以特产作为担保,发行票据,整理公债,使商业化的趋向愈为明显。因之明治维新之后顺着这历史上的潮流,新建设和新措施持续展开,已成为一种有组织有体系之运动,所以事半功倍。
中国不仅没有如此历史上有利的背景,而且历代都在追求全国的对称与均衡,在社会上构成了不少阻碍经济发展的因素。譬如说宋儒朱熹执行“人子不蓄私财”的原则,几百年后还在社会上构成“清官不问家务事”的风尚,使私人财产权无从确定,阻碍了现代法律的发展。民国成立之后,既无适当税收之来源,足以产生一个有效率的政府,况且又受外强不平等条约的压迫,政权的独立自主尚成问题,更不容易谈到突破环境创造新体制了。
台湾的机会与困境
台湾现行很多工商业的规定,不由法律做主,而仍是沿袭行政机构所颁的章程。
台湾在19世纪后期,农业已有片面商业化的趋向。日据时代,这种趋势仍在继续,如糖、米、樟脑和茶业已向日本输出。显然的,光复之后因内战的发展使全岛处于战时体制,很多特殊的措施才能超速的付诸实施。譬如1953年的“耕者有其田法案”,不仅使贫农的生活获有保障,而且强迫将农业里剩余的财富投资于工商业。1988年我到基隆附近的乡下巡视,就知道了电气已在1960年间就进入农村。当地的田地仍由家中中年以上的人手耕种,年轻人则在台北市里另有工作,只到星期天才回家休歇。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中国历来的问题,不尽在人民失业,而是就业的程度不够。
台湾接受美援之后,先不注重有名望的超级工业,而以“加工”的方式,将劳动力当成资源向外输出,以存积资本,这样使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交流,先构成了低层巩固的基础。以后的发展,就有了根据。
这当然不是抹杀最初大陆来的移民胼手胝足垦地开荒的功绩。只是若问到“特别有利的机会点”,我不能不尊重这些特殊环境下所遗留下来的积极性格。
此外要讲到1949年后,由大陆迁移过来的人才与师资的重要。今日台湾有十九所大学,留美的学生,至今与中国大陆的全部留美人数相当,每年又出版书籍两万多册,这些因素对现代化的贡献,都不可忽视。再有水运之便利也不能不提及。如果花莲的大理石摆在大陆之腹地,就难能对外推销了。
我把现代化与资本主义之展开视作两位一体,是从技术角度看资本主义,不是从意识形态的立场看资本主义。所以我会注重资金广泛的流通,经理人才不分畛域的雇用,和技术上的支持因素:如交通通信、法庭与保险事业等的全盘活用。这也就是上面所说的,各种经济因素要能公平而自由的交换。要是一个国家进入这境界,也就称得上是在数目字上可管理。
在这种大前提之下,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没有质上的区别,只有程度上的不同。如果其组织以私人财产为主,以致私人财产在公众生活之中,占有特殊之比重,则可以视作资本主义。如果注入公众之资本,又使私人资本之使用受社会福利的限制,则为社会主义。
现在我们还停留在一种名目混淆之际,如果要和很多国家所标榜的社会主义对照,则台湾现行的体制下,个人有投资与就业之自由,应为资本主义之社会,可是政府开设银行,主持国营事业,掌握着交通、通信的设备,现在更展开“六年国建计划”,就免不了沾染着社会主义的性格,至少也可与斯堪的纳维亚的国家,如瑞典之体制相比拟。
我所学的是历史,虽来台湾数次,却来去匆匆,不能对此间的问题有深切认识。只知道现行很多工商业的规定,不由法律做主,而仍是沿袭行政机构所颁的章程,亦即是尚未构成一种社会习惯,使行政长官亦当向法律低头。这样很容易重新再造中国传统上官僚主义的作风,也就是官僚机构,以保持本身之逻辑的完备为依归,而忽视问题之本质,逐渐使本身的机构僵化。
此外政党政治刚展开,个人尚未思考对人民有何贡献,即先利用机会作争夺权力的凭借,已受到中外新闻界的指摘。既然提到检讨,则光是批评仍不够,应当从这些问题的根源,找到改正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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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朱学勤 上海大学历史系教授,上海和平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黄仁宇现象”实际上是对史学界的警示,学术研究应该走出狭小天地,从面向上层和少数精英到面向非专业化的读者,实现为社会服务功能的转化。
——刘志琴《黄仁宇现象》
★对于黄仁宇而言,“大历史”式的探讨,最后甚至已经接近了神学的领域:“大凡将人类历史从长时间远视界的立场检讨,不期而然会在思量想象之中接近神学的领域”
——(台湾)刘季伦《 “大历史”下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