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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信用证风险防范与纠纷处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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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7500797
  • 作      者:
    李道金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海关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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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国内DOCDEX裁定详细解读。
  实景再现作者地道而智慧的信用证纠纷处理方案。
  为中国企业、银行非诉解决信用证争议提供全方位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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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信用证风险防范与纠纷处理技巧》围绕信用证业务展开,首先讲解了与国外进出口企业、银行交涉中的策略与思路,随后分享了DOCDEX裁定申请与答辩的技巧,并针对信用证常见问题进行了解答,最后结合实务对UCP600进行解读。
  上述内容均为作者原创,或为作者亲历案件处理方案,或为作者独到的处理技巧,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信用证风险防范、纠纷处理技巧方面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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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我该拒收这个信用证吗
  一、求助
  同行朋友:
  我公司与台湾一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合同,双方约定由申请人在台湾A银行开立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经欧洲B银行香港分行转工商银行C(通知行)通知我司(受益人),我公司在当地议付。9月26日,台湾公司通知我公司信用证已开立,但我公司一直到10月13日才收到欧洲B银行上海分行来电,说信用证已到达,并通知我公司到上海交单。
  我公司感到奇怪,待收到信用证传真审查后,发现该证有多处错误:1原约定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已改成可撤销、可转让信用证;2总金额38255052元人民币改成38255052元人民币;3原通知行工商银行C改成可通知工商银行。经我公司与台湾公司联系,对方称信用证没问题,并将对方开立的信用证传真过来,经我公司审查,对方来证确实没问题,但两证为何有如此大的差距?
  后经我公司调查,该证从台湾A银行开立后,经A银行的香港分行通知欧洲B银行广东分行转欧洲B银行上海分行通知我公司,并没有经过欧洲B银行香港分行通知工商银行C。我公司认为:1台湾公司两证差距较大,可能出现问题;2台湾公司不依合同开证,造成开证环节多、时间长、费用高;3信用证规定通过通知行议付。实际上,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为台湾A银行及其香港分行,这对受益人非常不利,收汇风险大。因此,我公司于10月17日通知台湾公司拒收该证,不知是否妥当。应如何处理?
  二、援助建议
  笔者认为您拒收这样的信用证没有什么不妥之处,当拒则拒。
  虽然未看到台湾公司开立的信用证,但是根据笔者多年的经验,这里肯定有问题,而问题主要应在台湾公司。尽管台湾公司传真过来的信用证确实没有问题,然而这毕竟是一份传真件,而不是银行间的正式电传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贵公司对此不必全信,因为欧洲B银行香港分行仅仅是一家中间传递行,没有必要对原信用证的基本要素作修改,比如把不可撤销改为可撤销,把不可转让改为可转让等等。如果这样操作,该传递是不符合逻辑和UCP500准则的,除非得到原开证行的授权或委托。因此可以断定,台湾公司传真过来的信用证是经过技术处理的。这是不想要货或其他不良图谋的先兆。贵公司坚决拒收这样的信用证是非常明智的。
  至于您该如何处理,建议您给台湾公司发如下内容传真:
  我公司接到的由欧洲B银行香港分行传递过来的信用证,与贵公司传真给我司的信用证大相径庭,如原约定是不可撤销的现信用证改成了可撤销的,这完全违背了我们双方所签订合同的条款。尽管贵公司传真给我公司的信用证是符合合同要求的,但我公司只能以上述B银行传递过来的信用证为正式有效的信用证。因此,最终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不能归咎于我公司。若贵公司仍然想真诚合作,请按原合同的规定,开立我公司可以接受的信用证。
  借此机会,笔者愿谈一谈信用证通知和议付的问题。求助中,B银行的上海分行既是通知行又是议付行。现在,外资银行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大多这样处理其国内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外资银行这样做完全出于其自身利益和业务竞争角度考虑,但这种做法往往给我国的出口企业造成诸多不便。比如,有的出口企业离通知行非常遥远,而通知行通常将来证(包括随后的修改电文)邮寄给出口企业,这不仅容易耽误时间,而且在以后的交单议付中,更容易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如出现不符点需改单时便是很明显的例子。笔者建议,我们的出口企业在与境外进口商签约时,还是应尽量像本案中求助公司那样选择自己所在地的商业银行(无论中外资银行都可以)作为信用证的通知行和议付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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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篇从容应对国外银行的“刁难”
第一章经典案例回顾与评析
[案例1]提单涉嫌倒签,议付行放弃信用证下货款主张
[案例2]运输行提单取代了COSCO提单
[案例3]保险单上没有显示发票号码被拒付
[案例4]卖方伪造信用证下的装运通知
[案例5]商检证书的货物规格必须照搬信用证上的吗
[案例6]开证行以船龄超过25周年强行退回单据
[案例7]装运过程中仍然没有收到信用证的修改
[案例8]银行能凭非正本信用证议付单据吗
[案例9]开证行的付款在其第三国的账户行被冻结
[案例10]全套正本单据被盗,开证行退回复印单据
[案例11]交单行被信用证的一项修改迷惑住
[案例12]转让行的不当行为遭被诉
[案例13]与信用证保兑行的成功交涉
[案例14]非银行信用证之患猛于虎
[案例15]单据相符,法国开证行却被巴黎商会仲裁庭止付
[案例16]商业发票的货物描述中的重量描述是依据没有提供的另外机构的商检单而成功拒付案
[案例17]与在华的一外资银行成功交涉欲退回伊朗提单案
第二章笔者公开发表案例文章精选
A行三次败诉遗憾买卖双方行为离奇
——对A银行与H实业集团公司因代开信用证纠纷一案的评析
银行过于谨慎卖方资金被冻
——对银行履约保函项下预付货款解冻等问题的探讨
对一则开证行拒付货款案中运用的谲诈手段的分析
进口废旧道轨业务洽谈时应注意的问题
转让信用证中存在的问题
可转让信用证中与金额有关的奖励条款可否保留不予转让
对韩国Y银行一则信用证项下轻率拒付案的评述
开证行的承兑不在除外之列利于欺诈预防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思考
DOCDEX裁定有助于信用证纠纷的快速解决
谈我外贸企业应对国际商事仲裁的策略
ISBP(UCP600)是否应进一步明确转让行的权利和义务
在华外资银行办理出口见证业务可有效维护中外客商的利益
第二篇与国外进出口商的交涉对策和索赔技巧
第一章笔者亲历经典案例评析
[案例1]增加数量后,信用证改为托收的用意
[案例2]依据合同无法开出信用证而引发的恶意国际仲裁
[案例3]帮出口企业化险为夷的锦囊妙计
[案例4]信用证项下款项已大部分支付,因铁矿石质量问题引起的争议案
[案例5]信用证拒付不成后的有效索赔
[案例6]铁矿石贸易中发货人与船东合谋骗取180万美元运费案
第二章笔者公开发表文章精选
一起承运人无理留置货物案引发的思考
一份得体的英文函电留驻了印度大买主
谈代理进口环节中的国内风险
我国外贸企业选择适用和灵活使用CISG之客观必要性
第三篇DOCDEX裁定的申请和答辩技巧
[案例1]依据ICC银行委员会的DOCDEX规则答辩案
[案例2]依据ICC银行委员会的DOCDEX规则申请案
第四篇信用证常见问题解答Q&A
我该拒收这个信用证吗
偿付行必须付款吗
既然中了圈套,我该如何处理
外贸公司拖欠货款,下一步怎么办
托收业务单据寄失该怎么办
不符点已出现,下一步怎么办
来自巴基斯坦的诈骗为什么得手
常用的信用证欺诈手法有哪些
第五篇UCP600实务解读和可能产生风险隐患条款精解
附录商海惊涛骇浪同行侠义相助
——本报又一求助者喜收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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